5月16日5時許,接群眾報警稱:其在國際商貿城內遭人猥褻。接報后西未莊派出所立即展開處置。民警趕到現場后,根據報警人描述,迅速鎖定犯罪嫌疑人馬某。而后西未莊派出所民警、輔警兵分兩路,一組民警在現場開展現場勘查,并調取事發現場相關視頻監控,以及在案發現場周邊開展調查走訪固定證據,另一組民警立即趕往馬某居所。
當日10時許,犯罪嫌疑馬某到西未莊派出所投案自首。經訊問,馬某如實供述其于5月16日23時許,在大名縣大名府國際商貿城內,強制猥褻他人的犯罪事實。
目前,犯罪嫌疑人馬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普法之猥褻罪
猥褻罪是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擬修改的一個罪名,通過后,猥褻罪的對象將不再有性別限制。過去我國刑法中對于猥褻罪的犯罪對象僅限于婦女和不滿14歲的兒童。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條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罪的條款,將猥褻婦女改為猥褻他人,“他人”當然既包括婦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性騷擾男性情節嚴重的,也可能構成犯罪。本詞條按照修改后的罪名介紹。所謂猥褻,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罪只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 違背男性 女性或者兒童的 意志,強制猥褻或侮辱男性 女性或者兒童,并且情節嚴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