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冬天,杜女士在曲周縣某商場一羽絨服專賣柜臺購買了一件價值600元的羽絨服,穿了幾個月后,杜女士發現購買的羽絨服出現嚴重鉆絨,懷疑其購買的商品有質量問題,于是找到商家要求退換。起初商家同意賠償消費者100元,消費者杜女士也同意,但之后商家以負責人外出為由,拖延至今不予解決,杜女士無奈之下,才向有關部門投訴。
曲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鳳城分局接到消費者杜女士投訴后,執法人員經現場核實查看發現,杜女士購買的羽絨服確實存在鉆絨等質量問題,但羽絨服已經穿過,尤其是領子部分有明顯磨損。對此,執法人員聯系到該商家,商家以消費者穿的時間過長,賣出去距今已近半年時間為由,不予退換。執法人員又耐心地向商家講解相關規定。最終,商家表示愿意退還消費者羽絨服價款的一半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