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周縣人民政府
關于加強縣城區道路交通管理的
通 告
曲政告〔2017〕5 號
為優化和改善縣轄區域大氣環境,進一步加強縣城區道路交通精細化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河北省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就縣城區道路交通管理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主城區各類車輛禁行規定
(一)黃牌貨車禁行規定
外環路以內(不含外環路)縣城區所有道路區域范圍全天24小時禁止上述車輛駛入。
(二)輕型貨車、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農用運輸車禁行規定光明街(含本路)以東、振興路(含本路)以南、建設街(含本路)以西、晨光路(不含本路)以北道路區域范圍全天24小時禁止上述車輛駛入。
禁止通行道路:振興路、人民路、新華路、新光路、公仆路、濱河路、南開街、光明街、建設街、利民街、府東街、府西街、民豐街、中興街。
(三)辦理通行證相關規定
運送農副產品、生產、建設、生活必需品等各類貨運車輛,確需進入禁行道路的,須到縣公安交警部門辦理通行證件,按規定時間、路線通行。運輸建筑材料、生活垃圾等散裝和流體貨物的車輛經過主城區時,必須進行封閉、對車身清理、牌照放大號要清晰可見,不得遺撒、飛揚。取得通行證件的各類運輸車輛(載重3噸以上)在縣內通行時,須配備安全員、靠道路右側安全行駛、避讓非機動車和行人,速度不得超過30公里/小時,通過路口或轉彎時速度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
(四)黃標車老舊車禁行規定
外環路以內(不含外環路)縣城區所有道路區域范圍全天24小時禁止黃標車通行。
二、其他管理規定
(一)市、縣政府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預案后,按照市、縣政府發布的機動車輛限行尾號和限行區域,禁止限行機動車輛在限行區域內通行(軍、警車輛、搶險救援車輛、公交車以及取得通行證件的郵政、快遞和運送報刊等特殊車輛除外),對違反限行規定的車輛,將按照違反“禁令標志”進行現場處罰或電子抓拍,并予以記分。
(二)各類機動車通過學校、幼兒園前道路時,要減速慢行或停車讓行,注意觀察,讓學生優先通行。
(三)帶有廣告性質的專用車隊確需在縣城區道路上通行時,須按公安交警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
(四)為保障道路安全暢通和重要政治、經濟、文化活動以及重大案件、事件的妥善處置,公安交警部門可依法采取臨時禁止機動車通行、左轉、右轉和單向通行等交通管理措施。
(五)縣城區道路兩側的沿街門店及商場不準隨意占用道路進行商業活動。組織大型活動且影響到沿街道路正常通行秩序和車輛停放的,須經有關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同意,在規定的時間和區域內進行。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挖掘或占用城市道路,影響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
三、本通告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本通告最終解釋權由曲周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負責解釋。
來源|曲周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