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新聞]日前,邯鄲市涉縣人民法院法官敲響法槌,呼某某和張某某因用工業鹽充當食用鹽制作食品,被認定犯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一萬元和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據悉,這是我市首例以工業鹽充當食用鹽,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追究刑責的案件。
2013年9月,邯鄲市涉縣鹽政、公安集中開展食鹽市場聯查整治行動發現,一糧油店和一食品加工作坊為降低運營成本,用工業鹽腌制醬菜、水煮毛豆、花生等熟食銷售。據了解,工業鹽主要用于玻璃生產、日用化工、石油鉆探等工業生產,不但不含碘,而且含有亞硝酸鈉、砷、碳酸鈉等有害物質,長期食用可導致肝、腎等器官慢性中毒。公安機關當即以涉嫌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呼某某和張某某兩個老板實施抓捕。
對此,邯鄲市供銷社、市公安局聯合打擊涉鹽犯罪辦公室警示所有食品加工單位及經營人員,要認真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從正規渠道購買使用合格食鹽,不要因貪圖利益鋌而走險,否則必將受到法律嚴懲。此外,群眾購買食鹽,一定要去正規商場、超市,并可根據食鹽包裝袋上印制的防偽密碼和查詢電話辨別真偽,一旦發現私鹽販銷現象,可撥打13903109911或7977838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