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違不罰,即對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處罰的稅收違法行為,如果是首次違反,且情節顯著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沒有造成不良后果,則由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納稅人在限期內改正的,不予稅務行政處罰。對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類違法行為,如果違法情節輕微且未造成嚴重后果,實行從輕或減輕處罰。
“首違不罰”制度的實行,很好地落實了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執法原則,受到了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的好評。自7月1日該制度實施以來,共有48戶納稅人免于稅務行政處罰,32家企業適用了“從輕或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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