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縣建立縣鄉村三級調解機構,從源頭防范、疏導、化解矛盾糾紛。全縣561個村全部建立矛盾糾紛調解室,聘任公道正派、熱心調解事業的老黨員、老教師等擔任調解員,主動介入、及時化解各類矛盾糾紛。鄉鎮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解中心,組建由鄉鎮干部、鄉鎮法庭工作人員等構成的調解人才庫,重點調處村級難以調處、涉及鄉鎮一級職權的矛盾糾紛??h級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退休法官、檢察官等組成的調解專家庫,對轄區內社會影響較大的疑難復雜矛盾分析研判,打造解決問題的“終點站”。今年已成功化解5起復雜矛盾糾紛。
推行“雙向選擇”機制。當事人可自主選擇信任的民調員,民調員也可挑選熟悉的當事人,變群眾“上訪”為民調員“下訪”,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邊馬鄉從129名民調員中,每年評選20名優秀民調員并上榜公示,對村里調解效果不佳或跨村矛盾,當事人可指定優秀民調員。今年該鄉10起“雙向選擇”案件全部有效化解。
建立常態排查機制。每月開展矛盾糾紛摸排,對苗頭性、傾向性矛盾梳理分類、登記建檔,落實分包領導、責任單位和具體責任人,采取針對性防范措施。對久拖未決和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召開研判會商討調處辦法,做到案結事了,防止矛盾升級。一時難以化解的,上報鄉鎮黨委、政府和上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并通報相關部門,由其指導解決或協助解決。
為激發民調員工作積極性,魏縣建立了調解員業務培訓制度,通過集中學習、案例研討、巡回輔導等方式,提高調解員政策法律水平和調解技能。實行績效激勵,根據案件調解難易程度、社會影響、調解協議履行情況等,通過“以案定補”方式給予補貼。每年評選“模范調委會”“品牌調解室”和“優秀調解員”,對作出突出貢獻的調解組織和個人,予以命名并表彰獎勵。
今年以來,全縣排查民間矛盾糾紛410起,調處成功402起,調解成功率98%以上,防止民轉刑案件10起,未發生一起群體性和重大突發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