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不出相關證明只好到民營醫院“高價”引產
王先生說,自己在外打工,愛人照看家里的老人,19歲的兒子讀高三,在學校住校。上周,兒子突然給他打來電話,磨磨嘰嘰地說“出事了”,他仔細一問,原來兒子和一位19歲的女同學談戀愛并發生“激情”,女孩懷孕了。兩人本來不敢給大人說,偷偷找了家醫院想人流,醫生說要先去民政部門或計生部門開證明,這嚇住了兩人。兩人無奈之下,才將事情告訴了家長。
著急的雙方家長取得聯系,決定一起帶著女孩去做人流,但到一家醫院做B超顯示,女孩懷孕已超過3個月,必須要引產,而引產需要有民政部門或計生部門開的證明。隨后,雙方家長又問了幾家大醫院,得到的都是一樣的答案。他們到轄區民政局去咨詢,得到的答復是:19歲不夠法定結婚年齡,是未婚,沒法開未婚證明。此后,他們去了轄區計生部門,但計生部門只針對已婚者開終止妊娠證明。就這樣,引產的事情耽擱了幾天,后來有人介紹他們去了西安一家民營醫院,那里不需要證明就可以做。最終,在花了1萬多元后,懷孕女孩成功引產。
王先生說,當時在這家民營醫院咨詢時,醫院工作人員說手術費用只需四五千元,但手術后醫院收了1萬多元,當時他和愛人都很吃驚,但有女方家長在,他們只好交錢給女孩辦了出院手續。他告訴記者,自己手上只有幾張門診的收費單,住院的清單醫院不給,只讓在電腦上看了看,也不讓打印。里面有一項收費他覺得很離譜,是一項子宮脈沖治療,治療了1小時40分鐘,花了4000多元。
家長疑問:公立醫院為啥非要證明?
事后,王先生越想越不能理解:“公立醫院為啥一定要求有相關部門的證明才給引產?”他說,剛開始找三甲公立醫院,就是想著醫術水平高,孩子安全也有保障,收費不會很離譜,“一些民營醫院管理混亂,這不是非讓我們來挨宰么?,F在社會上學生懷孕的現象也不是個例,開不了證明或者不好意思去開證明,結果都跑去了民營醫院,對孩子們的身體健康和安全都會有影響。”
王先生說,女孩懷孕后倆孩子很害怕,一直不敢給家人說,就耽擱了3個月,最后導致非要做引產不可,要是低于3個月,就不需要開證明這么麻煩了。他也反省說,自己工作忙,平常對孩子關心和交流不夠,光知道每個月給生活費,關注學習成績,也忽略了對孩子的相關教育,這點家長也有責任。在雙方家長交流時,女孩的媽媽也說平常對孩子關心不夠。“兒子目前還在校上學,希望女孩也盡快康復,兩人的學習和生活都能走上正軌,畢竟未來的道路還很漫長,希望他們能夠走好。”
昨日下午,華商報記者聯系為女孩做引產的這家民營醫院詢問情況,工作人員表示要與王先生聯系了解具體情況。很快,王先生就致電華商報記者說,該院一位院長干脆地給他說可以退還5000元,讓他18日上午到醫院來取錢。而對于華商報記者提出的“做引產是否應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證明”的問題,醫院工作人員并未回答。
>>管理部門
終止中期以上妊娠必須到相關部門開證明
華商報記者了解到,2012年4月,西安市衛生局、西安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印發了《西安市禁止非醫學需要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工作細則的通知》,其中提出,為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建立健全終止中期以上(妊娠l 2周以上)妊娠報告、登記制度。要求各級醫療保健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認真做好終止中期以上妊娠的個案登記。
該《細則》第十條規定,確因醫學需要終止計劃內中期以上妊娠的當事人,必須持有縣級以上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終止妊娠證明或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臨床診斷證明、檢查報告等,有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或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方可為其施行中期以上終止妊娠手術。
該條同時規定,未成年女性需要終止中期以上妊娠的當事人,需持身份證或戶口本由家長、監護人陪同下方可實施。因醫學需要以外的需要終止中期以上妊娠的,當事人需出具縣級以上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終止妊娠證明。
凡擁有超聲診斷儀和染色體檢測技術的醫療保健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均適用該細則。
西安市衛生局一位執法人員表示,根據《細則》規定,這位19歲女生屬于成年人,已經達到中期妊娠,因此應該出具縣級以上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終止妊娠證明或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臨床診斷證明、檢查報告等。無論對于公立醫院還是民營醫院,或者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均應遵守相關的規定,如果市民發現有違規行為,可向衛生或者計生部門進行舉報。
省衛計委家庭發展處負責人介紹,中期以上妊娠需要進行引產,因為能夠看出胎兒的性別,為了防止選擇性別終止妊娠行為,根據規定患者均應向服務機構提供相關證明。之所以要求引產提供證明,是因為近年來我國男女性別比嚴重失調,我省前些年也比較嚴重,屬于重點管控省份,經過近年的嚴格打擊管控,比例有所下降,但仍高于正常值。
>>記者調查
3家民營醫院都稱引產不需要開證明
對于政府相關部門的規定,各家醫院是否執行到位?未婚、懷孕3個月去做引產手術,需要提供證明嗎?
昨日上午,華商報記者致電西安兩家公立醫院。西安市第四醫院婦產科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懷孕3個月以上要做引產,未婚的需要提供未婚證明,已婚的需要提供單位證明。西北婦女兒童醫院的工作人員告訴華商報記者,該院一直要求3個月以上引產提供證明,并執行多年,根據規定,未婚者要提供民政局的未婚證明,已婚者提供區縣級計生局開的證明,否則都不能做。
隨后,華商報記者又通過電話或網絡咨詢了3家民營醫院,答案都一樣:是定點醫院,19歲做引產無須證明,可以盡快來做。其中一家醫院工作人員稱,“引產需要到居委會開具一個關于計劃生育的證明,但是我們這邊是計劃生育指定單位,提前預約之后直接憑預約號就診即可,不需要開證明。”對方還表示,“個人就診信息都是絕對保密的,尊重個人隱私,就診后就會自動刪除。”
>>專家觀點
建議對學生群體出臺人性化政策
19歲的高中女生做引產是件很危險的事,時間耽擱越久危險性越大。對于學生這個特殊群體來說,這張證明究竟該不該要呢?
市民白女士認為,如果不做任何約束,可以隨隨便便地做引產,也很可怕。她擔心會因此導致孩子們更肆無忌憚,因為出了事很好解決。而一些約束和規定至少讓他們心里感到緊張,會覺得不好意思,會產生下次不再犯錯的念頭,更好地保護自己。
西安心理學會會長、西安市家庭教育研究會副會長尚華說,為了避免性別失衡,打擊非法終止妊娠行為,計生部門的規定并沒有錯,應該對一些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而這些年學生群體做人流的在增多,從人性化角度來講,對于一個19歲的高中學生,必須要求提供證明有些不夠人性化。在我國國情下,孩子們處于青春敏感時期,沒有誰會愿意到職能部門開證明,況且現在各種開證明都很麻煩,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往往就避重就輕,干脆選擇管理不是十分嚴格的小醫院、民營醫院甚至黑診所,反而帶來身體甚至生命的危險。
尚華表示,建議計生部門在堅持原則的前提下,對一些特殊人群,如中學生、大學生這些未婚人群,出臺特殊的輔助政策,既保證了職能部門的權威性,同時也從事實出發,人性化地關愛這些孩子。
他也提醒家長,如果遇到了這種正上學的孩子意外懷孕的問題,盡量保持平靜的心態,不要粗暴地對待孩子,孩子已經受了傷害,他們很慌張,像迷途的羔羊,不知道何去何從,而青春期的孩子很容易就會犯錯,應該通過這個過程,引導他們該如何和異性朋友相處,如何保護自己。此外,家長們無論工作有多忙,都要關注孩子的心靈成長,青春期的孩子涉世未深,在男女交往中把握不住度,無論是學校還是家長,都應該適時適度引導孩子,給予一些正確的教育,引導他們健康成長。
20日早高峰期間,北京地鐵2號線發生信號故障,多站客流量猛增,對此地鐵方面采取了限流措施。截至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