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刑檢疫獸醫:牧場從未對死牛申報檢疫
9月11日,王秀璽之子、49歲的原肥城市政協委員王東告訴澎湃新聞,2012年他與澳亞牧場簽訂“淘汰牛只出售協議”,后因家族內部原因,將此生意交由其父王秀璽經營。
澎湃新聞獲取的一份“淘汰牛只出售協議”顯示,澳亞牧場與王東約定,由王東負責收購澳亞牧業的淘汰牛只,但澳亞牧場出售給王東的死亡牛只只能給寵物或其他動物食用。檢疫費用由王東承擔,王東每次向澳亞牧場購買牛只時必須出具檢疫證明,否則不予出售。
這份協議還顯示,澳亞牧場淘汰的活牛、瀕死牛、死牛價格不一,其中死牛價格為每千克6元-8元,約為活牛價格的一半。
事實上,王秀璽并未向畜牧獸醫部門申報檢疫,死牛被其迅速轉手倒賣。2014年8月29日,王秀璽因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85萬元。其余28人同期獲刑。王東在數月后也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
9月17日,同濟大學法學院教授、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專家組專家、中國法學會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員孫效敏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認為,澳亞牧場與王東簽訂的協議違反法律,內容是無效的。
孫效敏說,根據《動物檢疫管理辦法》規定,牧場出售淘汰牛只,應由牧場向當地畜牧獸醫站申報檢疫,檢疫獸醫必須當場實施檢疫后才能開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拿到檢疫合格證明后,牛只才能離開牧場。
作為澳亞牧場監管責任人,原邊院鎮畜牧獸醫站副站長高瑞海被以玩忽職守罪被判刑一年緩刑一年,之后被“雙開”。
9月13日,高瑞海向澎湃新聞表示,“澳亞牧場賣死牛從來沒有給我匯報過,就沒有申報過檢疫”。
高瑞海稱,自2011年澳亞牧場落戶肥城市邊院鎮至案發,他一直負責該牧場的日常監管和檢疫工作。“按要求,澳亞那邊要是死了牛,也應該給我們匯報,我再過去檢疫,檢疫后再看怎么處理,一般都是要做無害化的,要燒了深埋”。
“澳亞管理很嚴,一般不讓進。”高瑞海稱,每次澳亞牧場淘汰活牛,他都會到現場去檢疫,“牧場沒有給我看過防疫證明、飼養記錄”。
不過,在高瑞海的判決書中,澳亞牧場原副總經理梁忠證言稱,“2013年5月份前,高瑞海很少去,一般不進牧場,都是問其要各種檔案。高瑞海從未問過淘汰牛的事,也沒有對牧場的病死牛檢疫,也沒有進行無害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