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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新聞]為進一步推進“黃標車”淘汰治理工作,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公安廳河北省治理淘汰黃標車工作方案的通知》(辦字【2013】119號)和《邯鄲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邯鄲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的通知》(【2013】45號)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主城區道路黃標車禁行范圍通告如下:
一、主城區黃標車禁行范圍
高鐵線以西、西環路以東、南環路以北、北環路以南范圍內(不含外環路)。
二、禁行時間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限行2000年底前登記注冊的汽油機動車和2007年底前注冊登記的柴油機動車。
(二)自2014年7月1日起,主城區禁行黃標公交車。
三、處罰措施
對上述違反禁行規定的黃標車,按照《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76條第一項之規定,以“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違法行為代碼1344),處100元罰款,記3分,違反本禁行通告的,每日處罰不超過2次,相隔時間不低于4小時(不張貼綠色環保標志的機動車視為無標車,按此通告執行,購買新車除外)。
本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各縣、市、峰峰礦區參照本禁行規定制定本縣(市、區)黃標車禁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