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反映暖氣“連年不熱”
13日11時許,燕趙都市報記者來到上述三個小區中,進行隨機采訪。對小區近幾年供熱室溫較低情況,多名居民紛紛表示不滿。對于“2013年停暖近一周”事件,有居民聯名簽字要求退款。
“我們要求不高,哪怕家里溫度能達到十五六度,也就滿足了”,居民秦女士無奈地說道,她家住國土局家屬院2號樓一樓,暖氣已連續四年“不熱”,每年都會反映,但始終未得到解決,且在2013年12月份,該小區連同附近廣樂網通苑、平安院等小區,停暖近一周時間。
“我們暖氣費可都一分錢不少交了,可家中暖氣總是不熱,晚上還總停暖”,廣樂網通苑現年78歲的張大爺一邊拿著暖氣收費票據,一邊氣憤地說。
就此,燕趙都市報記者也采訪到廣樂網通苑物業負責人焦獻、平安院物業負責人崔萬寧和國土局家屬院物業負責人高英杰。他們表示,三個小區共計692戶居民,對各小區“暖氣不熱”和“停暖近一周退費”等問題反映強烈,三家物業也曾專門在10月份隨同轄區廣樂社區王書記,前往邯鄲市興發供熱有限公司進行協商,但至今仍未得到明確答復。
-興發公司表示“將盡快答復”
當日下午,燕趙都市報記者和小區居民、物業代表,來到位于邯鄲經濟開發區的興發供熱有限公司。該公司辦公室一負責人稱,2013年所反映小區停暖系“管道漏水”導致,當時該公司偕同相關部門對此進行了及時搶修。就居民所反映的“暖氣不熱”和“停暖退費”等問題,該負責人表示,將向相關領導匯報后盡快給居民答復。
燕趙都市報記者了解到,《邯鄲市城市供熱條例實施細則》對于“暖氣不熱”和“停暖近一周退費”均有明確規定。其中第十四條規定,居民室內溫度應當達到18℃±2℃。非居民熱用戶的室內溫度,由供用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居民熱用戶室內溫度低于16℃時,可以向供熱單位反映。供熱單位應當及時查找原因,明確責任。屬供熱單位責任的,按下列標準減免熱費:平均室溫每低于合格溫度1℃按熱用戶采暖面積及時間減收熱費10%;平均室溫在10℃以下的按熱用戶采暖面積及時間免收熱費。第十六條規定:供熱期內因突發性故障停止供熱時,供熱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搶修,同時報告城市供熱主管部門。停止供熱8小時以上的,應當在搶修供熱設施的同時通知用戶并形成記錄。連續停熱達到24小時以上的,應當按天數退還熱費。
截至記者發稿時,興發公司未對此事件做出具體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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