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談過程中,古擁軍專門指出“刑九”第八條對危險駕駛罪的內容做了新的增加,其中規定將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行為納入危險駕駛罪,同時,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校車公司負責人要認清“刑九” 實施后自己將面臨的法律責任,在公司內部要嚴格落實各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查漏補缺。公司不僅要加強管理層的法律學習,而且還要加強廣大校車駕駛人的安全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識、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杜絕觸犯《刑法》的違法行為,保證廣大乘車學生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