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目前,在邯鄲市主城區內各類以電池、太陽能等為驅動力的電動四輪機動車躲避法律規定,無牌、無證、無保險,違法上路行為高發,存有嚴重交通安全隱患,且大部分車屬于未經國家機動車主管部門批準認可,非法生產的偽劣產品,安全性能不達標。此類車輛在行駛中隨意調頭、橫穿、闖紅燈、亂停亂放等,這些違法行為嚴重影響道路交通環境。
在此次整治活動中,凡符合電動四輪機動車定義范圍內的,均在此次治理范圍。值得提醒的是,驅動電能來源于車載可充電蓄電池或其他能量儲存裝置的電動四輪機動車,遵照《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文件中相關機動車定義,屬于機動車范疇,應到公安機關交管部門進行備案、注冊、登記,取得合法車輛號牌,且駕駛人應取得相應資格駕駛證,購買車輛交強險,方可上路行駛。未列入國家工信部機動車產品公告目錄的,不能依法取得車輛號牌的電動四輪機動車禁止上路行駛。此外,以汽油、柴油、天然氣等燃料或以電池、太陽能為驅動力的,整車整備質量超過400公斤的不帶駕駛室的三輪車輛,或整車整備質量超過600公斤的帶駕駛室的三輪車輛,仍按《邯鄲市公安局關于加強主城區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邯規準字(2014)22號]禁行規定開展治理。
治理期間,凡無證駕駛電動四輪車輛,處以1000元罰款,并處以15日以下拘留;無牌電動四輪車輛上路行駛,處以200元罰款,記12分,并扣車;無牌、無證電動四輪車輛,將給予合并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