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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年初以來,河北省紀檢監察機關嚴查環境保護違紀違法案件,強化行政問責,截止到去年底,河北省紀委監察廳共直查和派人督辦環境保護案件40起,已結案39起,共行政問責處理201人,其中,紀律處分154人,其他方式問責47人;縣處級干部25人,科級及以下干部176人。
會上,省監察廳副廳長丁萬明通報了10起典型案例:保定亞新鋼鐵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行唐縣河北邁爾斯通電子材料有限公司違法排污案,河間市燕中電料廠和河間市韓進宅熱鍍廠違法排污案,滿城縣富康紙業有限責任公司和滿城縣海昌造紙廠違法排污案,武安市樂源磚廠無環評審批手續違法生產案,黃驊市齊家務鄉工業園區內企業違法建設、違法排污案,永清縣、霸州市的小電鍍污染環境案,宣化區鑫燁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污染案,玉田縣廢舊輪胎回收、鍍鋅廠違法排污嚴重污染環境案,臨漳縣小木炭窯污染問題。
十起案件令人警醒,今后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還將繼續執好紀、問好責、把好關,把監督檢查、查辦案件落到實處,堅持鐵面執紀、違紀必究,對履職不到位、失職瀆職的案件嚴肅查處。
附:十起案件
案件一:保定亞新鋼鐵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2010年4月,該公司2臺208立方米高爐、一臺30噸轉爐及兩臺30噸電爐被省淘汰辦列入國家淘汰落后產能計劃,應于2010年底前淘汰,但直到2013年4月28日才停產。因污染防治設施老化,斷斷續續違法生產,污染后果嚴重。
新市區政府存在未及時按國家要求淘汰落后產能問題;市環保局兩次為該公司辦理排污許可證,并收取排污費,屬于工作失職。給予新市區政府原副區長張志強和現副區長邊少清行政警告處分,保定市環保局副局長王金甫行政警告處分,污染控制處原處長秦長簫行政記過處分,監察大隊長蔡連超行政警告處分,監察大隊監察二科科長代播、副科長李叢燕行政記過處分。
案件二:行唐縣河北邁爾斯通電子材料有限公司違法排污案
2010年8月,該公司第一期工程建成后,在未辦理《排污許可證》、未建設污染處理配套設施的情況下,擅自進行設備調試、生產液晶,廢水直接排放到廠區滲坑中,造成環境污染。
行唐縣政府、縣環保局、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明知該公司擅自生產、廢水直接排放屬于違法行為,卻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違法行為發生,屬于工作失職。給予行唐縣政府黨組副書記趙海軍黨內警告處分,縣環保局局長范景武行政記過處分,副局長郝雪峰行政記大過處分,監察大隊長康軍剛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甄書平行政記過處分。
案件三:河間市燕中電料廠和河間市韓進宅熱鍍廠違法排污案
1999年和2007年以來,兩家小電鍍企業,利用滲坑排放污水,造成嚴重環境污染和惡劣社會影響。
河間市環保局、瀛州鎮政府未及時排查出兩企業廠內滲坑,屬于工作失職。給予河間市環保局局長孫玉池行政警告處分,副局長劉建銀行政記過處分,監察大隊大隊長楊貞國、城關中隊中隊長宋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瀛州鎮副鎮長嚴紅杰行政警告處分。
案件四:滿城縣富康紙業有限責任公司和滿城縣海昌造紙廠違法排污案
2012年以來,富康紙業公司回水池、廢水集水池時有廢水外滲,地面防滲不達標;海昌造紙廠防雨防滲工程跑冒滴漏,廢水流入廠區無防滲措施的空地,造成環境污染和惡劣社會影響。
滿城縣環保局雖然多次檢查并要求整改,但對存在問題立案調查不及時、督促整改不力,屬于工作失職。對滿城縣政府副縣長陳志強進行誡勉談話;給予縣環保局局長邊新志、副局長吳曉耀行政記過處分,監察大隊大隊長李增輝行政記大過處分并免職,要莊環境監察中隊隊長史艷青、副隊長李浩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案件五:武安市樂源磚廠無環評審批手續違法生產案
該企業自2006年12月建成以來,無環保審批手續,違法生產,粉塵污染嚴重。
武安市環保局未認真履行職責、監管缺失,違規出具《企業生產經營環境保護意見表》,使違法企業變更工商執照;北安樂鄉政府曾先后6次責令企業停產整頓但未落實,并在對該企業采取停電措施的集中整治期間,擅自協調電力部門取消停電措施,使企業恢復生產,屬于工作失職。給予武安市北安樂鄉黨委書記兼政府鄉長劉玉平黨內警告處分,副書記兼協調中心主任裴延恒行政記過處分,副鄉長溫金良行政警告處分;市環保局環評管理科科長杜慧聰行政記過處分,大同環保所所長張玉芳行政警告處分。
案件六:黃驊市齊家務鄉工業園區內企業違法建設、違法排污案
該園區內6家企業環保手續不全、違法建設,另一企業80年代生產鉻酸酐時違法排污形成3個獨立封閉式坑塘,存有廢水約5萬立方米,為重金屬污染,污染物超標,存在環境安全隱患。
黃驊市環保局對環保手續不全企業存在監管缺失,對違法排污形成的坑塘處置不及時;齊家務鄉政府對上級下達的治理要求行動遲緩、處置不力,屬于工作失職。對黃驊市政府副市長賈兆德進行誡勉談話;給予齊家務鄉鄉長董久升行政警告處分,黨委副書記高瑞良黨內警告處分,副鄉長高永健行政記過處分;市環保局局長胡福崗行政警告處分,副局長李緒池行政記大過處分,監察三中隊長劉永亮行政記過并免職。
案件七:永清縣、霸州市的小電鍍污染環境案
多年來,兩地200多家違法小電鍍生產企業無證照經營,無環保設施,環境污染嚴重。
永清縣政府、霸州市政府及其環保部門雖多次打擊、取締,但態度不堅決、措施不得力,使違法屢禁不止,屬于工作失職。對永清縣政府副縣長韓啟永、別古莊鎮鎮長趙海濱、三圣口鄉鄉長周子輝和霸州市揚芬港鎮鎮長韓平進行誡勉談話;給予永清縣環保局局長蘇錦軍行政記過處分,副局長翟華龍行政記大過處分并免職,環監大隊二中隊長韓振明、四中隊長馬鳳兵黨內嚴重警告、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并免職;別古莊鎮經委主任胡向軍行政警告處分,三圣口鄉經委主任趙賀行政記過處分;對霸州市政府副市長韓清華因參與經商辦企業另案處理;給予霸州市環保局局長榮志亮行政記過處分,黨組成員、主任科員齊國軍行政記大過處分并免職,環監大隊一中隊副中隊長高紅偉黨內嚴重警告、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并免職;揚芬港鎮經委主任李洋行政記過處分。
案件八:宣化區鑫燁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污染案
該公司存在高爐除塵設施設計不合理、設備陳舊老化、除塵工藝落后,高爐時常出現黃煙外溢,料場灑水不及時、苫蓋不全面,污染后果嚴重。
張家口市環保局、宣化區政府、龐家堡鎮政府在日常監管中,未能認真履行職責,整治措施不力、整改不徹底,屬于工作失職。對宣化區政府副區長孔慶范、龐家堡鎮鎮長趙喜冰進行誡勉談話;給予張家口市環保局環監支隊副支隊長龔亮行政警告處分,四大隊長尤學行政記過處分,宣化區環保分局局長李志斌行政警告處分,副局長單煜紅、環監大隊長劉元龍行政記過處分;宣化區龐家堡鎮人大主席陳嘉龍黨內警告處分,城鄉建設管理處主任張樹明行政記過處分。
案件九:玉田縣廢舊輪胎回收、鍍鋅廠違法排污嚴重污染環境案
多年來,玉田縣存在300多家廢舊輪胎回收加工作坊、4家鍍鋅廠,多數無證無照違法生產、違法排污,環境污染嚴重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玉田縣政府及相關部門雖多次進行打擊、取締,但態度不堅決、措施不得力,使違法生產屢禁不止,屬于工作失職。對玉田縣政府副縣長蓋青松、楊家套鄉鄉長郝建鋒、縣電力公司總經理萬廣軍進行誡勉談話;給予縣環保局局長王國生行政警告處分,副局長王玉武行政記過處分,督查科科長曹凱成行政記大過處分,監察大隊隊長王永利行政記過處分并免職;窩洛沽鎮鎮長趙偉拓行政警告處分,人大主席張秀娟黨內警告處分;楊家套鄉人大主席崔鳳齊黨內警告處分,經濟辦負責人李明占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縣電力公司副總經理單海軍黨內警告處分,客戶服務中心主任牛寶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窩洛沽供電所所長楊蒙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免職。
案件十:臨漳縣小木炭窯污染問題
多年來,臨漳縣存在790多個小木炭窯無環保設施、無證照經營,非法燒制木炭,嚴重污染空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臨漳縣政府及相關部門雖多次進行清理、取締,但態度不堅決、措施不得力,使違法生產屢禁不止,屬于工作失職。對臨漳縣政府副縣長張亞寧進行誡勉談話;給予南東坊鎮黨委書記王炳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鎮長梁書河行政記大過處分,合同制職工牛太平予以辭退;章里集鄉鄉長張太平行政警告處分,鄉紀委書記呂劍鑫黨內警告處分;縣環保局局長李國軍行政記過處分,副局長郭鳳軍行政記大過處分;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王軍行政警告處分;縣工商局副局長程國強行政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