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不僅冒充警察,還執行“公務”。 1月10日,南市區法院對冒充警察招搖撞騙的被告人馬某、齊某、李某某進行公開宣判,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馬某、齊某、李某某與唐某(已另案判決)均是80后小青年,四人平時關系不錯,租住在一起,去年,四人預謀通過冒充警察“罰款”騙點錢花。隨后四人換好事先準備好的警服,驅車來到市區尋找作案目標。四人在南市區東三環青堡村口北1公里處,發現一“可疑”車輛??吭诼愤呅淞掷铮娜怂焐锨傲脸?ldquo;證件”“執行公務”,經了解情況,最后決定以亂搞男女關系為由對車上一對男女決定“罰款”。后馬某、齊某、李某某將女子身上的2700元拿走,唐某在跟隨男子取錢的過程中被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齊某、李某某冒充警察進行詐騙,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鑒于三人當庭自愿認罪,并已全部退贓的情節,酌情對三人予以從輕處罰。接到判決書后,被告人馬某、齊某、李某某均服決,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