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省開展的滲坑專項整治行動取得了積極成效。目前,從各類檢查及群眾舉報情況看,在部分地區仍有新的滲坑出現,并存在原有滲坑整治不到位及遺漏滲坑等問題,為防止地下水污染,遏制利用滲坑排污行為,確保水環境安全,我省決定在全省范圍內持續開展滲坑專項整治行動。
本次整治的滲坑為:正在或曾經排放、傾倒、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經監測超標的天然或人工的、有積水且無防滲漏措施的或起不到防滲作用的、封閉或半封閉的坑、池、塘、井和溝、渠等(以下統稱滲坑)。
整治工作將按照網格化環境監管責任分工,認真組織排查,逐個監測,摸清滲坑水質及納污底數。嚴厲打擊利用滲坑、滲井等排放、傾倒或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貯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等污染地下水的環境違法行為,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排查出的滲坑按照不同類別制定整治方案,限期進行生態修復。對2013年滲坑整治情況要進行后督察,對未完成治理任務或遺漏的,查明原因,按照相關要求,限期完成并追究責任。
整治應達到規定標準。對于排入、傾倒工業企業有毒污染物的滲坑,無論面積大小一律進行治理和土壤修復;存有有害污染物的滲坑,無論大小要對存有的廢水進行處置、恢復地貌;主要污染物(COD、氨氮、色度、異味)超標1倍(按照功能區劃類別執行相應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且對敏感區域產生影響的滲坑,要向省環保廳備案并對其進行生態恢復治理,水質要達到地表水Ⅴ類標準。超標1倍以下的,各地要實施治理,水質達到地表水Ⅴ類標準并對其進行定期監測(每月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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