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滄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如有正規發票,現在就可領取,新規實施細則正在制定中
“我名下沒有房產,在外租房住,我看新聞上說,可以把自己名下的公積金領出來,但我去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大廳領取時,工作人員說還沒有實施,這是怎么回事?”2月10日,記者接到市區的李女士打來的電話。
李女士說,2009年,她把老房子賣掉了,現在在化勘小區租房住,這些年她一直交著公積金。前段時間,她看新聞上說,像她這種條件的,從2015年1月起可以領取住房公積金了。她去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大廳想把公積金取出來,但工作人員告訴她,他們沒有看到文件,現在還不能領取。李女士想問一下,什么時候才能領取?
記者聯系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劉云才解釋說,他們從新聞上看到,1月20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印發了《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明確了租房提取條件,即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但這個正式文件到現在他們還沒有收到,收到后他們會立即研究制定實施細則,報省有關部門備案后實施。
在實施細則出臺前,他們執行市政府辦公室2015年1月21日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改進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滄政辦發[2015]3號)的規定,像李女士這種情況,如果有正規的租房發票,出具當地房管部門無自住住房的證明,現在就可以領取。實施細則制定后,他們會及時在網站上向社會公布。
[河北新聞]河北新聞網2月17日訊(河北日報、河北新聞網記者張淑會)春節期間,如果有人生病了,去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