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26歲的李勝在石家莊一家火鍋店從事服務員工作,由于服務員工作累,工資低,李勝早就心生不滿。2015年5月的一天上午,李勝在火鍋店內趁同事趙某更衣后沒有鎖閉更衣柜之際,從趙某的更衣柜內盜竊銀行卡一張。由于李勝平時和趙某關系不錯,在相處中得知了趙某銀行卡的密碼,于是,李勝于當日中午持該卡在銀行柜員機上盜竊趙某卡內現金500元后,悄悄將該卡放回原處。一周之后,李勝再次趁郝某更衣柜未上鎖之際偷拿趙某的銀行卡并于當日盜取卡內現金2000元。
后來,李勝趁在火鍋店值夜班之際,在收銀臺的抽屜內找到了現金抽屜的鑰匙,并用鑰匙打開現金抽屜盜竊其內現金3400元,店內發現被盜報警,經過公安機關偵查,將李勝抓獲歸案。
石家莊市新華區檢察院以李勝涉嫌盜竊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經過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數次秘密竊取單位及個人現金,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勝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七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