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商戶位于縣城會盟大街與人民路的交叉路口的東北角處。交通法規規定,十字路口50米之內禁止停車。但經常有車輛為購物、辦事等把車輛停放在路面上,影響道路的暢通。交警在管理時對這些違法停車的車輛開出違法處理通知書后,很多群眾不太理解。這家商戶的經理武女士把看到這些情況后,萌生制作停車提示牌的想法。她主動找到執勤的交警,說出自己的想法,得到交警的肯定之后,武女士制作一面“停車提示牌”。
這一提示牌擺放后,很多想在此停車的駕駛員看到提示牌,自覺按提示牌的指示把車開走,規范停放。交警的工作量明顯減少,路口的交通秩序也大為好轉,原來車輛被交警“貼條”后與交警的矛盾也迎刃而解。商戶自發擺放提示牌支持交警的工作,這讓雞澤縣公安交警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