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大街派出所接到反詐中隊線索,發現轄區居民胡某亮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經核查,胡某亮為謀取私利,于4月30日將自己的1張銀行卡、一張手機卡出租給其務工時認識的"工友",導致犯罪團伙使用胡某亮的銀行賬戶進行轉賬洗錢,涉案金額164萬余元,胡某亮對其出賣銀行卡、手機卡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F胡某亮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就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出租、銀行卡、手機卡給詐騙分子就是給詐騙分子洗錢幫助。詐騙分子利用從全國各地收購的銀行卡,在受害者把錢匯到其中一張收購來的銀行卡中后,通過網購、轉賬等方式把錢迅速分流到多個二級銀行卡里,緊接著再用類似的方式,把錢再拆分到更多的銀行卡里,如此一來,一筆贓款被稀釋成一百筆“ 正常的資金 ” 最終轉到了電詐犯自己賬戶下。這些銀行卡不僅把贓款洗白,還增大了公安追查難度。如果沒有人銀行卡給電詐犯,電詐犯也就沒有洗錢的工具,受害者的錢也不會這么難以追回。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出借、販賣銀行卡就可能涉嫌犯罪。請大家提高防范意識,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銀行卡、個人信息等,切勿因蠅頭小利,將自己送入鐵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