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16時許,大名縣崇德警務站接指揮中心指令:韓女士報警稱在天雄路與萬達路交叉口某燈具店門口躺著一名陌生男子,疑似喝醉酒了。接報警后崇德警務站民輔警迅速趕到現場,并對該醉酒男子依法進行救助。
民警趕到現場后,耐心細致的訊問該男子家庭住址及相關情況,醉酒男子拒不配合、胡攪蠻纏,不但不回答民警的訊問,期間對民警進行多次言語辱罵。經大量工作獲悉,醉酒男子名為孟某某家住大名縣大名鎮萬某小區,掌握該線索后,民警驅車將孟某某送至萬某小區家中。不料孟某某回到家后,立即沖進廚房,從廚房中拿出一把菜刀,罵罵咧咧沖向民警意欲行兇,被民警當場制服。
目前,犯罪嫌疑人孟某某已被大名縣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相關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襲警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