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邯鄲市峰峰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假記者”敲詐勒索涉惡案,四名被告人以涉嫌敲詐勒索罪被起訴,該案是今年以來峰峰法院審理的第三起以“假記者”名義敲詐勒索的惡勢力犯罪案件。
峰峰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假記者”敲詐勒索涉惡案件媒體監督作為社會治理系統的凈化器,肩負著傳遞社會正能量,倡導社會主旋律的光榮職責。如今,有人盯上了記者這個身份,假冒記者到學校拍攝違規補課視頻,對不符合環保的工地進行拍照取證,并聯系單位負責人,以媒體曝光為由,進行敲詐勒索。
案情回顧
2018年7月,被告人薛某果在邯鄲市某縣發現當地某小學存在違規有償補課行為,并將該情況告知伊某科,預冒用新聞工作者身份向該學校索要錢財。后伊某科伙同張某鋒利用新聞工作者身份到該小學,拍攝該學校違規補課的照片和視頻,以媒體曝光為由向該學校校長施壓索要錢財。為避免曝光給學校帶來負面影響,該校長交給二人2000元現金。伊某科、張某鋒各分得款700元,薛某果分得贓款600元。
2018年7月,被告人伊某科在邯鄲市某村發現一處違建施工存在揚塵現象,不符合環保要求,后伙同薛某果到該施工現場進行拍照,并讓薛某果冒用新聞工作者身份聯系該地時任鄉領導,并把所拍攝照片發給該領導,以媒體曝光為由向其施壓索要錢財。該領導因害怕造成負面影響,迫于無奈向薛某果轉賬1800元,后薛、伊二人各分得贓款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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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指控
被告人伊某科、薛某果、張某鋒利用新聞工作者身份,以拍攝照片或視頻進行媒體曝光為威脅或要挾手段,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期間,多次實施敲詐勒索,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了當地正常的社會生產、生活秩序,造成惡劣影響,依法應當認定為惡勢力。其中,伊某科在敲詐勒索違法犯罪活動中為糾集者,薛某果、張某鋒為積極參加者,高某濤參與上述違法犯罪活動一次,不認定為惡勢力成員。
庭審中,合議庭就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展開法庭調查,公訴機關當庭出示了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等證據,控辯雙方圍繞具體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并對案件事實及法律適用充分發表意見,整個庭審過程規范有序。經過2個小時的開庭審理,經合議庭評議,該案將擇期宣判。在最后陳述環節,各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認罪認罰,庭審前,各被告人已主動退繳違法所得15300元。
警方提醒遇到媒體采訪
可通過“中國記者網”核實身份若對方借監督之名索要財物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以免被對方敲詐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