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燃氣安全違法違規
監督舉報措施的
公 告
為加強燃氣安全管理,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燃氣安全治理體系,保障燃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燃氣用戶和燃氣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全區落實燃氣安全違法違規監督舉報措施,發現有下列違規行為的可監督舉報,堅決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
一、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二)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三)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四)擅自安裝、改裝、拆除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六)改變燃氣用途或者轉供燃氣;(七)擅自改變燃氣氣瓶檢驗標志、漆色以及自行處理燃氣氣瓶殘液;(八)加熱、摔、砸燃氣氣瓶以及使用時倒臥燃氣氣瓶;(九)進行危害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活動;(十)用氣瓶相互倒灌燃氣;(十一)盜用燃氣;(十二)用戶在臥室、浴室、衛生間、開放式廚房等場所設置天然氣管道或使用液化石油氣;(十三)在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層建筑和人員密集、通風不良的場所使用液化石油氣。
二、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下列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建設占壓地下燃氣管線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二)進行爆破、取土等作業或者動用明火;(三)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五)種植深根植物;(六)其他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三、燃氣生產相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或《瓶裝燃氣許可證》擅自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二)為無證無照非法燃氣經營點經營性氣源的;(三)氣站用貯罐、槽車直接向氣瓶充裝燃氣,站點用倒氣槍對氣瓶進行倒氣的;(四)充裝或使用報廢、非法制造、改裝的氣瓶或者超期未檢驗,檢驗不合格氣瓶的;(五)私自在不具備安全條件場所儲存大量瓶裝液化氣,存在安全隱患的;(六)無安裝資質安裝、維修燃氣燃燒器具以及改裝室內外燃氣設施、燃氣計量裝置的;(七)私搭亂接、違規占壓、第三方施工破壞天然氣管道的。
四、監督舉報電話
燃氣安全,人人有責。望全區人民關注和支持燃氣安全工作,自覺遵守各項燃氣安全規定,并積極當好安全員和監督員,如發現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請致電相關職能部門舉報電話。
區城管局監督舉報電話:5010161
區市場監管局監督舉報電話:5012315
區綜合執法局監督舉報電話:5320110
峰峰礦區城市管理局宣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