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違法張貼小廣告行為的
公 告
為推進文明城市創建,美化城市環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廣平縣公安局決定從即日起,集中對違法張貼小廣告行為進行整治,現將相關內容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個人未經批準在轄區建筑物、路燈桿、電線桿、指示牌、公交站點、居民樓道、垃圾箱等公共設施上亂貼亂畫、亂噴亂涂各類小廣告。
二、已非法張貼、涂寫、刻畫小廣告的單位或個人,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5日內自行整改、清除。逾期不整改、清除的,公安機關對其做出相應處理。
三、嚴禁從事廣告印刷業、復印打字業的單位和個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承印非法廣告。
四、對非法張貼、噴涂小廣告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對明知他人利用非法小廣告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而為其設施、設備、場地、技術等幫助的,屬共同違法犯罪,一律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
六、各單位、門店、住戶應自覺維護城市生活秩序,主動制止和清理非法小廣告。希望廣大群眾對正在非法張貼、噴涂小廣告的違法犯罪行為積極舉報。
七、在執法過程中,對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或者聚眾鬧事、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行為,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舉報電話:0310-2526110。
廣平縣公安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