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23時許,小寨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稱,有人酒后滋事。接警后,小寨派出所民警迅速趕赴現場處警,在現場了解情況過程中,處于醉酒狀態的田某(男,26歲,小寨鎮人)多次對民警推搡、謾罵,阻礙民警執法。
情況發生后,治安大隊連夜調查,依法將涉嫌阻礙執行職務的田某行政拘留。
警察執法權威不容侵犯
在此
呼吁廣大群眾增強法治理念
積極配合民警執勤執法
最后
蜀黍給大家普及一下相關法律法規
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法律鏈接
妨害公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阻礙執行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民警依法履職受法律保護雞澤公安始終對阻礙執行職務及妨害公務等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對于挑戰法律權威侵犯民警執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將依法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