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激發各類人才立足臨漳、扎根臨漳,為臨漳發展獻策獻力,近日,縣人社局積極發揮部門職能作用,牽頭制定了《臨漳縣人才綠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出臺各項人才引進優惠政策,并加大宣傳推廣力度,積極引進各類人才,招才引智助力縣域經濟社會發展。
《辦法》中明確指出,對縣外、國(境)外引進的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并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才,符合條件的人才發放臨漳縣人才綠卡。持卡人在我縣可以享受子女入學、醫療保健、職稱評定、社會保險等優厚待遇和人才服務,為我縣留住高層次的人才提供了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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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漳縣人才綠卡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激發各類人才立足臨漳、扎根臨漳,為臨漳發展獻策獻力,參照市委、市政府印發的有關文件,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施臨漳縣人才綠卡制度旨在實行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建立人才服務綠色通道,為縣域內高層次人才提供良好的創業環境和更加精細、優質、高效地做好人才服務工作。
第三條 臨漳縣人才綠卡是符合發放條件的各類人才在臨漳工作、創業辦理相關手續、享受規定服務項目的有效憑證。建立臨漳縣人才綠卡制度,為認定的高層次人才發放臨漳縣人才綠卡,各類人才憑卡享受優厚待遇和服務(資金補助項目按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
第四條 臨漳縣人才綠卡制度在臨漳縣人才綠卡領導小組領導下實施,由縣人才綠卡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章 服務對象
第五條 臨漳縣人才綠卡服務對象為我縣縣域內企業用人單位從縣外、國(境)外引進的以下各類人才:
(一)國家“萬人計劃”入選者;在職的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全國技術能手。
(二)河北省高端人才;在管理服務期內的河北省省管優秀專家;河北省“巨人計劃”創新創業領軍人才;河北省“百人計劃”入選者;河北省“外專百人計劃”入選者;在職的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市“百人計劃”創新創業領軍人才。
(三)市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產品技術創新中心、產品實踐基地等科技創新平臺負責人;取得發明專利授權的第一發明人;取得市級以上科技進步獎的科研成果主研人員(前三名);承擔省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且中級職稱以上的項目負責人;取得證書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英才;高新技術企業和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負責人;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負責人;入駐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一年以上且取得創新成效、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企業負責人和高層次管理人才。
(四)具有某種特殊技能或專長的高層次人才;對縣域經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領軍人才。
(五)企業引進的全日制學士學位及以上的優秀畢業生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取得中級職稱及以上專業技術人員。
第六條 本辦法中人才綠卡服務對象包括剛性引進和柔性引進。通過兼職、項目合作、技術咨詢等方式柔性引進的,每年在臨漳縣工作時間累計不少于6個月的。
第三章 服務項目及內容
第七條 臨漳縣人才綠卡持卡人享受以下縣級層面提供的服務:
(一)行政審批政務服務。持卡人在申辦、變更企業登記等業務時,行政審批部門對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即時承辦、法定時限內辦結;在辦理稅務登記及其他涉稅事項時,稅務部門優先為其辦理各項涉稅事宜,提供定制式專屬服務和一對一個性化服務。
(二)金融服務。在相應的金融機構設立臨漳縣人才綠卡服務窗口,為持卡人提供綠色通道服務,在開立賬戶、資金結算、辦理貸款、辦理保險等方面提供優先、優惠金融服務保障。
(三)租房補貼。引進的外地人才綠卡對象,自到我縣縣域內創業之日起5年內,按學歷、專業技術職稱不同,享受租房補貼。持卡人申請鄴都工業園區公租房不受界定條件限制,隨時申請隨時分配入住;申請縣城主城區公租房給予優先分配解決。持卡人租賃公租房,政府給予租房補貼。
(四)住房保障。引進的外地人才綠卡服務對象,在臨漳縣購買首套自用商品住房,房屋登記部門優先辦理房屋登記,縣財政給予服務對象一定的購房補貼。
(五)科研服務。持卡人申報市級以上科技創新平臺和科研項目時,縣發改局等相關部門優先立項、優先推薦,并安排專人做好相關服務工作。對國家“千人計劃”入選者、“萬人計劃”入選者、河北省“百人計劃”入選者等高層次人才帶項目入駐臨漳的,縣財政給予一定的科研經費支持。引進具有國家級一流水平和重大技術研發、成果轉化能力,能夠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的高層次創新創業團隊,經認定給予一定的科研經費資助;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新辦大學生創業申請三年內40平方米以內的免費經營場地,對租用經營場地或店鋪的,自創業之日起3年內,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租金補貼。
(六)政治引領。加強對人才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加大在人才中發展黨員力度,注重選派優秀人才到黨政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任職掛職,積極推薦政治素質好、參政議政能力強的創新創業人才作為各級“兩代表一委員”人選,優選推薦為各級優秀共產黨員、勞動模范等。聘請優秀人才加入政府智庫,參與政府決策。暢通黨委、政府與高層次人才信息交流渠道,重要事項可直接向縣黨政主要領導反映,定期邀請高層次人才參與人才聯誼、決策咨詢、滿意度調查、意見建議征求等活動,完善領導干部聯系服務專家機制,各類人才在取得重大成就,罹患重病時及時走訪、看望、慰問。
(七)子女入學。持卡人的未成年子女(無論戶口隨遷與否)隨父母在臨漳縣就讀的,根據持卡人個人意愿,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協調辦理轉學、入學手續,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其中到公辦學校(含幼兒園)就讀的,不得收取政府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在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升學方面享受本縣居民子女待遇。
(八)醫療保健。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到縣級醫療機構就診,享受醫療保健優先綠色通道服務,縣衛健局組織縣、鄉兩級醫療機構提供健康指導和醫療保健跟蹤服務。每年為持卡人才安排一次全面健康體檢,并建立人才健康檔案,所需費用由縣財政負擔。
(九)社會保險??h人社局開設專門綠色通道,指定專人為其辦理或接續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按照相關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并繳納社會保險費,達到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條件時,按規定享受同等待遇;人才交流開發中心免費提供檔案存放管理、黨員關系結轉、職稱申報等服務。
(十)職稱評定。持卡人才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崗位聘用,不受單位崗位結構比例限制,隨報隨推薦。
(十一)生活服務。持卡人才享受參觀縣域內文化旅游景點單次免景區門票服務;縣公安、交通部門優先辦理機動車注冊年檢、駕照申領審驗等服務。
第四章 服務組織
第八條 建立臨漳縣人才綠卡服務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縣主管副縣長召集,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主要統籌人才綠卡服務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項。涉及人才綠卡服務的相關職能部門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第九條 由縣人才綠卡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臨漳縣人才綠卡的申報受理和日常管理,并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暢通綠色通道,做好人才引進服務工作,督導落實有關政策待遇。縣直有關部門及窗口單位依托本單位資源設立人才綠卡服務窗口,負責本系統人才綠卡協調服務工作。
第十條 建立臨漳縣人才綠卡信息管理平臺。在縣政府網站設立臨漳縣人才綠卡信息管理平臺,實行人才綠卡網上申報、預審、查詢,與相關職能部門、辦理機構和各服務網點互聯互通。建立持卡人才信息數據庫,持卡人才辦理服務事項時,相關部門憑持卡人出示臨漳縣人才綠卡等相關證件后予以辦理。
第十一條 設立綠色通道。人才綠卡服務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縣人才綠卡服務聯席會議要求,設立人才服務綠色通道,指定服務專員,明確服務內容、辦理程序、受理材料、辦結時限和責任人。各級服務窗口和服務專員,負責為人才綠卡持有人提供政策咨詢、協調辦理各項手續等專業化、精細化服務。
第五章 服務程序
第十二條 符合條件的人員可直接在縣政府網站上申請臨漳縣人才綠卡,經用人單位初審,報縣人才綠卡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相關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制卡發卡工作。
第十三條 持卡人才有某項服務需求的,本人或用人單位憑臨漳縣人才綠卡及相關材料,直接到有關部門按綠色通道服務流程辦理,有關部門服務專員全程跟蹤服務,在規定時限內辦結手續。
第十四條 持卡人才需多個部門協調辦理或需服務窗口協調辦理的其他事項,由人才綠卡服務專用窗口按照“專窗受理、并聯預審、專員辦理、統一建檔”的方式,提供綠色通道服務。
第六章 服務保障
第十五條 成立臨漳縣人才綠卡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政府縣長擔任,副組長由常務副縣長擔任,成員由本管理辦法里所涉及的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辦公室設在縣人社局,負責統一協調、辦理、申領等工作。
第十六條 加強對人才綠卡服務工作督導。縣人才綠卡服務聯席會議每季度對縣各有關部門的人才綠卡服務工作進行一次調度,每年年底進行綜合評估。評估及工作情況列入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納入縣直部門領導班子實績考核內容。對人才綠卡服務工作中出現的故意拖延和推諉扯皮、落實不力的誡勉談話,限期整改;造成嚴重后果的,嚴格追究責任。
第十七條 落實經費保障。縣財政部門安排專項經費保障臨漳縣人才綠卡服務工作開展,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規定使用和監管,確保??顚S谩?/p>
第十八條 建立動態管理機制。臨漳縣人才綠卡只限本人使用,每年復核一次。對因故不在臨漳繼續工作的,聘用單位應在10個工作日內報縣人社局人才綠卡領導小組辦公室,收回人才綠卡。對有違法、違紀或違反其他相關規定行為的,由用人單位提出意見,經縣人才綠卡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注銷人才綠卡。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縣各相關職能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制定配套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臨漳縣人才綠卡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