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好執法一支隊伍。臨漳縣統籌使用編制,采取橫向統籌、減縣補鄉等措施,組建14個綜合行政執法隊,落實鄉鎮執法隊伍全額事業編制208名。由縣委編辦牽頭,協調縣司法局、縣綜合執法局開展“傳幫帶”、集中培訓、一對一幫扶等活動,提升執法隊員的理論素養和專業水平,確保執法力量專業化。
定好管理三張清單。按照“應放盡放、依法下放”原則,下放鄉鎮管理事項115項,其中審批服務事項81項,公共服務事項34項。定好責任清單,防止“推諉扯皮”,創新開展基層綜合行政執法責任清單編制工作,推動鄉鎮綜合性執法責任法定化。制定鄉鎮綜合行政執法負面清單,為執法工作監督檢查支撐。
用好績效六大要素。聚焦“主體規范+程序合法”,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做到辦理、審核、決定三分離;聚焦“累計總分+核定檔次”,確定考核排名。按照每月計分、半年匯總、年終總結相結合的原則,對14個鄉鎮執法隊各項工作打分,防止績效考核流于形式;聚焦“經費增減+職位升降”,體現考核成果。設立鄉鎮綜合行政執法績效獎勵資金,實行績效考核結果與獎懲相結合。
截至目前,全縣14支執法隊伍日常檢查數量4205余次,形成執法案卷530余卷,將違法行為消除在萌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