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經合議庭合議判處郭某某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罰金10萬元”,隨著審判長審判,本案一審宣告終結。
9月14日下午3點,郭某某污染環境罪一案在涉縣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審理。這也是涉縣入刑的首例環境污染案件。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及全縣的企業等共計260余人參加旁聽。
2016年底以來,被告人郭某某在沒有取得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私自在涉縣西戌鎮龍西工業區旁邊巖城耐火材料廠西側建一黑窩點,非法加工危險化學品粗酚,并將生產中產生的黃棕色、刺鼻味、渾濁液體直接排到廠內西北角的滲坑里,造成周邊環境污染。
2017年4月15日該黑窩點被縣公安局、環保局聯合查獲,經監測,大滲坑廢水PH=1,揮發酚318mg/L;小滲坑廢水PH=1.02,揮發酚368mg/L,所排放到滲坑里的液體屬于危險廢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涉案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非法實施排放、傾倒和處置行為,嚴重污染環境”??h環保局負責人表示,此類環境污染行為社會危害性大、影響大,今后縣環保局將繼續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環境污染行為。據悉,目前已對違規企業、“帶病”企業實施斷電27家。
本案嚴厲打擊了環境污染違法行為,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有力助推了生態文明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