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1日早8時許,涉縣事故科接到縣局指揮中心派警稱:涉左線彈音村附近一水渠中發現一名受傷行人,疑似交通事故,接到報警后事故科值班民警迅速出警,經過現場勘察,發現路面上有長度為26米的地面劃痕,現場還有零星散落物,疑是摩托車大燈碎片,初步認定是一起摩托車肇事逃逸案件。
由于事故發生時造成傷者昏迷不醒,無法進行詢問,現場又無監控視頻、目擊證人,事故肇事車型、逃逸方向等不明因素,且事發地點路口多,交通路況復雜。給辦案民警造成極大的困難。事故科民警迅速逐級上報,大隊負責人李占群同志高度重視,親力親為,親自部署,成立由大隊黨總支副書記馬延海,大隊黨總支委員、事故科負責人張文科,民警張濤、湯振宇等骨干力量組成的專案組,對案件進行調查。
據傷者家屬反映,傷者于當日凌晨5時30分從家外出,專案組根據這一線索和事故發生時間兵分兩路連夜展開偵查,對所經路段的大量摩托車逐一排查,最終在監控顯示下鎖定一輛肇事二輪摩托車,車燈光正常但無號牌,隱約分辨出是一輛二輪摩托車。專案組又根據案發地點之后的監控顯示肇事二輪摩托車大燈摔壞明顯沒有了燈光,據此特征,辦案民警確定嫌疑車輛和排查范圍,并對監控視頻過往的所有摩托車展開逐一排查行動,通過大量走訪排查,調查取證后,最終在城區出城卡扣鎖定肇事二輪摩托車,該車無號牌,駕駛員戴頭盔無法分辨相貌。當晚23時偵逃組召開碰頭會,確定下一步工作方向。
次日,專案組成員繼續兵分兩路,開展調查,通過走訪,于中午確定肇事二輪摩托車從縣城附近下清涼村牌坊駛出,該胡同內有三戶人家,辦案民警為避免打草驚蛇,采取逐戶摸排,了解租戶情況,當摸排到第二戶房東時得知重要線索,房東稱其家三樓有一租戶駕駛一輛二輪摩托車每天早晨很早就出門上班,上班地點在案發地附近,通過電話聯系到對方,經過詢問,辦案民警憑借細微觀察和談話內容,基本確定此人為嫌疑人,隨后立即趕往肇事嫌疑者工作單位將其及所駕駛摩托車找到,肇事者仍心存僥幸,負隅頑抗,拒不承認其犯罪事實,經過辦案民警詳細詢問和勸導后,在大量證據證面前,肇事嫌疑者供認不諱,承認其犯罪事實,并于案發后在偏城村一摩托車修理鋪進行修車,隨即辦案民警立刻前往該修車店,并找到了因事故損壞被更換的摩托車配件,此案件僅30余小時,便被成功偵破。
目前,此案件仍在進一步處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