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大隊向涉縣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隊移交2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線索。
案例一
山西某勞務公司和河北省某有限公司,在其承建涉縣某項目中聘請74名工人進行施工,期間拖欠民工工資合計91萬余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大隊聯合涉縣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隊多次責令兩家公司支付工人工資,最終在法律震懾下,兩家公司將工人工資全部支付清。
案例二
涉縣某建筑項目中,開發商、總包方、分包方因工程數量、質量等問題產生爭議,導致拖欠29名工人工資,共計101萬余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大隊聯合涉縣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隊共同偵辦,不懈努力,10月23日拖欠的工人工資全部支付到位。
法律小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用人單位、用工單位及時向勞動者發放勞動報酬,是尊重他人勞動成果的基本義務,否則將付出法律的代價;獲得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勞動者在勞動服務時,應增強法律意識,利用法律知識保護好自身權益。可通過向人力資源部門、公安機關舉報等途徑,合理合法維護自身權益。
警方提示
作為用工主體,應當誠信經營,依法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切不可有僥幸心理,認為欠薪只需承擔民事責任而以身試法。
作為勞動者,要增強自身法律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遇到“黑心老板”時一定注意留存相關證據,善于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