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孤兒救助。對在低保核查過程中發現的未滿18周歲,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重殘或服刑,一方死亡、另一方重殘或服刑,一方失蹤、另一方重殘或服刑,一方重殘、另一方服刑的未成年人,及時安排鄉鎮和村委會整理檔案,納入孤兒救助范圍。
開展特困人員救助。針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要求,及時納入特困人員供養范圍,保障其基本生活。
開展重度精神病人救助。針對在低保核查中發現的家中有重度精神病人,家庭監護責任過重,造成剛性支出較大、負擔過重的貧困家庭,將根據其家庭困難程度給予醫療救助,符合條件的通過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辦法,聯系定點精神病院進行收養治療,切實減輕家庭負擔。
落實殘疾人“兩補”政策。對于發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安排各鄉鎮和村委會認真統計上報,對符合條件的將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要求,及時發放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現低保制度和殘疾人“兩補”制度的有效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