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封山禁牧工作有效開展,今年以來,我市森林公安局按照全市封山禁牧工作推進會及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封山禁牧(育林)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林區開展全天候、地毯式巡查。針對個別心存僥幸心理的養殖戶,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該單位利用“天眼工程”、防火禁燒監控平臺進行監控,做到不留死角,快速出擊,嚴厲打擊。
近日,我市森林公安局又依法打擊處理了5起違法野外放牧行為。
案例1:
10月18日下午16時,市森林公安局民警下鄉辦案,途徑礦山鎮一街村西時,發現山上有人違法野外放牧(放羊)。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看到羊群正在啃食山上植被,造成植被被損毀。經拍照取證后,民警將違法行為人口頭傳喚至市森林公安局。經依法詢問,違法行為人王某平對自己違法放牧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行為供認不諱。當晚21時,王某平被市森林公安民警送至邯鄲市第一行政拘留所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案例2:
10月23日上午10時許,市森林公安局接到舉報:有人在康二城鎮招賢村永峰路北側綠化帶周圍野外放羊。接到報警后,民警迅速趕往現場拍照取證,并將違法行為人口頭傳喚至市森林公安局。經依法詢問:違法行為人鄭某安對自己在康二城鎮招賢村永峰路北側綠化帶周圍違法野外放牧,放縱羊群啃食植被的行為供認不諱。下午15時許,鄭某安被森林公安民警送至邯鄲市第一行政拘留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3:
10月25日下午14時至16時,市森林公安局三支執法隊分別在防火禁牧巡查過程中發現,賀進鎮沙洺村村東苗圃場邊和冶陶鎮苑府村村東北山上有人放牧(放羊),放縱羊群啃食苗圃場邊種植的槐樹、楊樹以及山上灌木等植被。該局民警經過現場拍照取證后,依法將違法行為人分別傳喚至市森林公安局。經分別依法詢問查明,違法行為人高某衛、張某林、張某栓分別對在賀進鎮沙洺村村東苗圃場邊和冶陶鎮苑府村村東北山坡上違法野外放牧,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行為供認不諱。當日晚21時20分,三人被森林公安民警送至邯鄲市第一行政拘留所分別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
今年5月至今,市森林公安局共查處違法野外放牧案件17起,行政拘留15人,分別是:活水鄉樓上村郭某所、白王莊村李某增;馬家莊鄉路莊村路某喜、井灣村劉某山、萬家莊村武某堂;伯延鎮雙玉泉村張某安;北安樂鄉康宿村苗某香;西寺莊鄉賀趙村鄧某旺;礦山鎮焦寺一街王某平;北安莊鄉杜家莊村杜某林;康二城鎮招賢村鄭某安;徘徊鎮趙南莊村趙某所,賀進鎮沙洺村高某衛;冶陶鎮苑府村張某林、張某栓。另外2人因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行政拘留轉行政罰款(北安樂鄉康宿村王某忠;北安莊鄉同會村李某柱)。
封山禁牧(育林)、護林防火是綠化荒山、造福子孫后代的長遠工作。現如今武安的綠水青山離不開20年來封山禁牧、護林防火的堅持不懈。讓我們堅定不移地把封山禁牧、護林防火工作進行到底。
相關法律法規注釋:
《河北省封山育林條例》第十八條:實行全封的林地,在封育期間,禁止從事下列活動: (一)放牧或者散放牲畜;(二)森林防火期未經批準野外用火;(三)砍柴、割草、采挖樹木和其他植物;(四)毀林開墾、采石、采砂、取土;(五)未取得狩獵證或者未按狩獵證規定獵捕野生動物; (六)擅自移動或者毀壞封山育林標牌、界樁及其他封山育林設施; (七)其他破壞封山育林的人為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條例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新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