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2日21時01分許,駕駛人呂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武安市邯沙線38公里興華鋼廠門口時,被正在執勤的武安市交警大隊民警當場查獲,經過呼吸式酒精檢測,顯示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為73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駕駛人一開始承認自己喝酒,而后又稱自己喝的是飲料。面對駕駛人不承認酒后駕車的事實,民警說將到醫院進行抽血檢查。駕駛人見謊話已無法蒙混過關,承認了自己是喝了酒。
據駕駛人交代自己從來就不喝酒,當晚和朋友在一起聚餐,擋不住朋友的一再勸說就喝了點酒,最終駕駛人呂某為自己的糊涂行為承擔了相應的后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駕駛人呂某面臨得是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