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晚23時左右,在市區中興路與新華街交叉口卡點,一輛轎車被民警攔下檢查。執勤民警發現駕駛人李某身上有酒氣,疑似酒后駕車,隨即要求其配合呼氣式酒精檢測儀進行檢測,李某口頭答應民警,但是在吹氣時反復多次作假,用各種借口拒不吹氣、假裝吹氣,不配合民警執法,還口出狂言道:“判我三年”!如果駕駛人在民警執法過程中不予配合,拒絕進行或不配合呼氣式酒精檢測,民警可帶其前往當地醫院進行抽血檢測。
李某在被民警帶往醫院后,經過民警多次勸說,最終配合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80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需要進行血檢,駕駛人李某血檢結果為75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車。后被民警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