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呼氣式酒精檢測,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為209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隨后駕駛人一再以“腿傷”為借口,要求民警給予照顧,民警義正辭嚴道“酒,不是酒的過錯;車,不是車的過錯,就是個人的過錯”。更讓人意想不到的是,據駕駛人交代,他的雙腿竟然是因為2020年的一次無證醉酒駕駛三輪車追尾事故所致。三年里,一場車禍,傷了兩條腿,但是駕駛人仍然不知悔改,民警隨即對其進行了嚴厲批評,勸說駕駛人一定引以為戒,不要再犯。
經抽血檢驗,駕駛人驗血結果為164.85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對駕駛人無證醉酒后駕駛無牌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200元,五年得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同時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該案件在進一步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