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身份證辦張銀行卡
再賣給他人就能賺幾百元
你心動了嗎?
這是觸犯法律的行為
千萬不要相信
出售銀行賬戶為不法分子提供作案工具
不法分子會假借你的名義
從事洗錢活動
讓你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的幫兇
“斷卡”行動
就是要斬斷這一黑灰產業鏈
從而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高發態勢
近日
永年區公安局
劍指“兩卡”深挖細查
成功搗毀非法販賣銀行卡團伙
抓獲8名涉嫌非法販賣銀行卡犯罪嫌疑人
案件回顧
1
群眾舉報 警方展開調查
近日,永年區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線索稱,永年區有人非法收購、販賣銀行卡給詐騙團伙。獲此線索后,永年區公安局刑警大隊九中隊聯合反詐部門立即對販賣銀行卡線索開展偵查。
調查中,民警發現犯罪嫌疑人冀某明知販賣銀行卡是違法犯罪行為,但還是經不住利益的誘惑,覺得這樣來錢快,抱著僥幸心理,低價收購銀行卡再以高價格販賣給他人。
2
循線深挖 發現販賣團伙
辦案民警循線追蹤,圍繞冀某進行細致調查,通過深度經營、分析研判,一個組織辦理、非法出售、販賣銀行卡團伙逐漸浮出水面,該團伙以招攬的形式糾集多人專門從事為電信詐騙犯罪集團販賣銀行卡。
經查,犯罪嫌疑人冀某、楊某以每張300—500元的價格收購王某、趙某、王某飛、武某等人銀行卡,再以每張1000元的價格販賣給韓某、李某,最終韓某、李某將銀行卡層層轉手販賣,最終銀行卡流向境外詐騙分子,這些詐騙犯罪分子收“卡”的目的就是用于實施電信詐騙和洗黑錢。
3
集中收網 販卡團伙被“團滅”
在掌握充分的證據后,永年警方開展集中收網行動,先后將冀某、楊某、王某、趙某、王某飛、武某、李某等人抓獲。隨后,民警乘勝追擊,10月23日,成功將該團伙組織者韓某抓獲,一舉打掉這個組織辦理、非法收售、販賣銀行卡團伙。
經審訊,上述8名犯罪嫌疑人對非法出售、販賣銀行進行牟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犯罪嫌疑人交代,他們賣掉的“卡”最長只能使用2個月,隨后就會重新補卡繼續進行販賣。截止被抓獲,該團伙共計出售、販賣銀行卡60余張。目前,8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4
警方提醒 勿因小利觸犯法律
網絡詐騙不管怎么變化都萬變不離其宗,離不開“兩卡”(一“卡”是指手機卡、物聯網卡、流量卡等,另一“卡”是指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及結算卡、非銀行支付機構賬戶等),這導致販賣“兩卡”的黑灰產業應運而生。非法開辦、販賣電話卡、銀行卡對社會危害極大。
永年公安再次提醒,提升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意識,妥善保護好“兩卡”,一旦丟失要立即掛失;對廢棄不用的“兩卡”應及時注銷,不要隨意丟棄、買賣;不要貪小便宜,不出租、出借、出售“兩卡”,以免對自己的個人信用記錄造成影響。
警 方 提 醒
買賣
銀行卡、微信號、手機號
可能涉及
以下這些罪名
一、詐騙罪
非法販賣銀行卡、電話系電信詐騙,若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而提供信用卡、電話卡的行為可認定為詐騙罪共犯,以詐騙的幫助犯、從犯認處。
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為。
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
四、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以及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
五、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違反國家信用卡管理法規,在信用卡的發行、使用等過程中,妨害國家對信用卡管理的活動,破壞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販賣電話卡、銀行卡
對公賬戶等均屬違法行為
一旦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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