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各零售藥店負責人要克服麻痹思想,繼續保持高度警惕,從嚴從細抓好各項疫情防控工作落實,發揮好前沿“哨點”監測作用。此外,要嚴格按照省、市、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遵守“三戴一消一保持”措施,做到“兩掃一測一嚴禁”;在止咳、退熱、抗病毒、抗菌素四類藥品時必須實名登記上報;嚴格做好藥品進貨渠道的管控,尤其是防控物資的質量把關;要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規定要求,強化藥品進貨渠道、建立健全購銷記錄、儲運條件等方面質量管理制度,確保藥品質量安全。
據了解,區市場監管部門下一步將繼續督促主城區藥店進一步落實好疫情防控各項措施,對疫情防控責任落實不到位的依法依規進行嚴厲查處,對存在較大風險的,堅決責令停業整頓,確保藥店疫情防控和藥品安全無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