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聯社報道,前紐約市消防隊主管納爾多內(Joseph Nardone)稱,“消防車駕駛室內的警笛聲音太大了,它實際上產生了物理傷害。”盡管已經退休十多年,警笛對納爾多內聽力的的影響使他無法理解快速對話或是參與教堂活動。
納爾多內是全美約4400名起訴警笛制造商的現任或退役消防員之一,他們來自紐約、馬薩諸塞、賓夕法尼亞、新澤新和伊利諾伊等州。
消防員們指出,噪音限制標準為85分貝,而該警笛的分貝數經常會高達120分貝,相當于一場震耳欲聾的搖滾音樂會產生的噪音量。長期處于巨大警笛聲的環境下,造成他們聽力喪失無法恢復。
哥倫比亞大學醫學中心聽力損失專家勒斯蒂格(Lawrence Lustig)表示,人們有不同程度的敏感性,一些涉及動物的研究似乎暗示了,早期暴露在噪聲中會導致與年齡相關的聽力損失加速。
消防員的代理律師伯恩(Marc Bern)指出,聯邦信號公司本有能力設計出更安全的警笛遠離坐在消防車內的人員,或加入隔音裝置保護消防員的聽覺,但制造商沒有這么做。
聯邦信號公司堅稱指控不合理,表示公司產品符合國家安全規定,消防員在工作中接觸到的噪聲平均低于85分貝。該公司認為,改裝會削弱警笛聲音、失去警示作用,恐增加消防員和民眾發生意外的機率,并稱不少消防機構早就建議消防員戴上耳塞、耳罩等護耳用具。
過去十幾年間,美國多地曾出現同類指控,陪審團多做出有利于聯邦信號公司的裁決。部分訴訟案以和解處理,最大一筆和解案是2011年向費城1069名消防員賠償了360萬美元,但該公司從未承認有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