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截圖
10日晚間,一個認證為某媒體記者的微博賬號發文稱,自己駕車于8日在北京三元東橋被疑似美國使館的車輛剮蹭,車主試圖阻攔欲強行離開的肇事車輛,“被拽出數十米,撲倒在車流中,嚴重受傷,對方卻揚長而去”。這名女士11日告訴《環球時報》記者,自己還在養傷,“警察說會調查,我還是尊重正常的程序”。其他情況則不愿再多說。
記者隨后致函美國駐華大使館詢問,但截至發稿時,尚未得到回復。這名女士在微博發文時曾@美國駐華大使館,該賬號9日和10日發布多篇微博,但11日沒有更新。9日,該賬號發布消息說,“為紀念端午節,美國駐華大使館將于6月9日閉館”。
在微博中,受害女士以“外交官在我國土可不守法?”為題,稱對方車牌屬美國使館,警察說,恐對方有外交豁免權,奈何不得。這是該微博在網上引發熱議的原因之一。
外國使領館車輛交通肇事,該如何處置?《環球時報》記者查閱2009年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看到,其中規定: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外國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交通警察認為應當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收集的證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接收的,送達至其所在機構。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外國人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檢驗、鑒定的,其損害賠償事宜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對于“外交豁免權”,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外交領域學者告訴《環球時報》記者,外交人員如果犯罪,駐在國一般不會對其進行處置,而是協助將其引渡回國,接受法律制裁。但這不意味著外交人員就可以在駐在國隨意違法犯罪。“以我以前的駐外經驗,在國外如果有違章,照樣需要通過使館統一繳納罰款。”
南京大學國際關系研究院院長朱鋒說,一般來說,“外交豁免權”只是限于刑事領域,民事糾紛涉及不到,應當承擔的責任一定需要承擔。上述匿名學者表示,就這件事情來說,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需要通過外事渠道與使館交涉,一些醫療費用也要由美國使館承擔。
《環球時報》記者11日嘗試聯系處理此事件的出警交通隊,但一直未能聯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