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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公民對避孕措施有自主選擇權
(知名律師吳有水)富民居委的這種做法顯然是違法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國家創造條件,保障公民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實施避孕節育手術,應當保證受術者的安全。”公民有權選擇避孕節育措施。到目前為止,我國尚無任何強制公民結扎或上環的法律與法規。
將上環(結扎)與居民的分紅、福利掛鉤甚至與上戶口掛鉤,這其實就是強迫公民上環(結扎),都是違法的。再者,分紅是組織成員的一種財產分配權利,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剝奪。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是一個地方性的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是其上位法。但這個規定,其實許多內容都是違反了這部上位法,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相關規定,其違反上位法的規定是無效的。
【對話】
石井街富民居委計生工作人員
“讓婦女自由選擇,計生更難做”
采訪中,白云區石井街道富民居委的計生工作人員王小姐表示,也有村居民因上環造成身體不適,也有村居民因避孕不當懷孕而不得不流產;上環與入戶、分紅掛鉤是村居委統一的做法。
有單位才可自由選避孕措施
記者:除了上環,能否選擇其他避孕措施?
工作人員:首選是上環。如果實在不能上,也可以選擇皮埋,在肉里放避孕藥。如果醫院愿意給你開“不適宜上環”的證明,也可以不上環。我們也很人性化的。
記者:市計生局說可以選擇簽知情選擇卡自由選擇避孕措施?
工作人員:如果有事業單位,是可以簽了然后自由選擇,如果沒有事業單位上班的,那就沒辦法。
記者:現在國家放開單獨生二孩政策,也許廣東很快就會實施,符合生二孩的人也要上環么?
工作人員:目前沒有接到新的相關政策。是得先上環,政策允許再生時可再取出來。
讓婦女自由選擇計生難做
記者:為何不讓她們自由選擇避孕措施?
工作人員:讓戶籍婦女自愿選擇,上不上都可以,那(計生)更難做嘍。
記者:上環為何與分紅福利、戶口掛鉤?
工作人員:全村居民都這樣。不是針對個人。
記者:她們覺得這樣有強制的意味。
工作人員:我覺得是為她們好,她們又覺得這樣不好。這怎么說呢?
上環引起嚴重不適會幫申請報銷
記者:有沒有上了環后身體不適要求取環的?
工作人員:有問題的過來找我嘍。去年就有個居民拿著B超單、醫院證明來,我們還幫她申請住院醫藥費的報銷。
記者:這樣的例子多不多?
工作人員:有,但不多。但每年意外懷孕要人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