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杯落地之后
[國內新聞]36歲的華陰公務員高軍,被幾個年輕后生殺死在市中心酒樓的時間,是2012年6月14日晚9時許。
高軍是華陰市羅夫工業園區項目科科長。當晚高軍和他的同事翟秦嶺陪著他們的領導——華陰市羅夫工業園區主任李永明,應邀到市區西岳廟廣場西側的這家氣派的酒樓參加飯局。
宴請人是華縣商人李崢嶸。高軍他們三人到了之后才發現參加飯局的有華縣檢察院辦公室主任王曉紅、華陰市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張小莉以及她帶的2名檢察院干部。
張羅這個飯局,李崢嶸是打算與高軍所在的羅夫工業園區合作。李崢嶸和朋友在羅夫工業園區里開了一個加氣站,“打聽到新來的園區主任是李永明”,李崢嶸便通過華陰檢察院的熟人聯系了李永明。
十人組成的晚宴原本“氣氛很好”,一共喝了4甁白酒。當天的用餐清單顯示:這頓飯,他們一共花了2353元。但誰也沒想到,這場飯局隨著之后掉落在地上的酒杯而終結。
在場的人,誰也說不清楚這個酒杯是怎么掉到地上的。李崢嶸說,是高軍給他敬酒他不喝,高軍不高興隨手將酒杯摔了。而張曉莉覺得,這個酒杯是無意中碰碎的。
血案也是由這個被摔碎的酒杯引發的。“喝酒散場的原因就是因為高軍敬酒我不喝,高軍將酒杯摔了,再喝不下去了”,李崢嶸事后向公安機關供述,他隨后喊來了柳東波、李宏亮等人。
李宏亮以為是李崢嶸在和人打架,讓他去幫忙。出發前,李宏亮還告訴他的女朋友呂紅說,李崢嶸喝多了在廣場和別人鬧事,他和柳東波等人過去幫忙打架,“事態嚴重”。
25歲的華陰夫北村人牛二平開著他那輛起亞轎車將柳東波、李宏亮、孟楊三人拉到了酒樓附近的西岳廟廣場上。在趕往酒樓之前,李宏亮還特意讓柳東波帶上“工具”。這重五六斤的“工具”是一把長約50公分、前部寬約10公分的單刃大刀。
見到李崢嶸之后,李宏亮看到高軍向他們這邊走來,還用手指著李崢嶸。聽到李宏亮說了一句“取東西,摟!”后,華陰市華山鎮的青年孟楊從車里取出那把“單刃大刀”一刀砍在了高軍的脖子上。高軍的死因鑒定意見為:“高軍系被人用砍切器砍傷左頸部,致左頸動靜脈斷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李崢嶸在酒桌上與高軍發生爭執后不能妥善處理矛盾,通過柳東波、李宏亮糾集孟楊、牛二平共同傷害高軍。孟楊持大刀在高軍頸部猛砍一刀致高軍當場死亡。孟楊已構成了故意殺人罪,李崢嶸、李宏亮等人構成故意傷害罪。
陜西省高院的最終判決為,孟楊故意殺人被判15年;李崢嶸犯故意傷害罪被判5年;柳東波故意傷害罪被判4年刑期。但李宏亮和牛二平的判決就復雜了。
兇手本應在監獄
事實上,這已經是李宏亮和牛二平第二次參與殺人案件了。
這次案發時,李宏亮本應正在獄中服刑——2011年7月25日,他因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而牛二平,也跟著李宏亮參與了當年的那起殺人案。
事情的起因還是因為喝酒。2010年10月28日,在華縣柳枝鎮上,李宏亮與田豐輝、牛二平等人酒后與本地一名叫王杰的青年產生矛盾。
之后,牛二平開車取來了兩把1米多長、刀刃半米長的刨刀(當地俗稱)。李宏亮、田豐輝每人拿著一把刨刀向王杰砍去。王杰的頭上、背部連中10余刀后當場死亡。
2011年7月,該案由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華縣法院開庭審理。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李宏亮有期徒刑10年,判處田豐輝有期徒刑12年;以聚眾斗毆罪判處牛二平管制兩年。
華陰市公安局的一位干警說,高軍案發后,他們到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取相關證據時才發現,李宏亮的監外執行材料并未申報,而“當街行兇”的李宏亮竟然長期處于無人管制狀態。
2014年12月6日,李宏亮的母親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李宏亮是在西安交大二附院腫瘤科辦理取保候審的醫學證明的,李宏亮早在10年前就患有“淋巴癌”,“還多次到醫院化療”。
早年這份醫學證明的真實性現在已無法查證。而華陰市一位與李宏亮父親相熟的退休干部則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李宏亮的父親原是村干部,他經常向人抱怨,“兒子出事花光了家里的積蓄”。李宏亮的母親和哥哥也說,這次李家不愿意再為李宏亮花錢。
當然李宏和李宏亮是否有利益關系尚無法證實,華陰市公安局的干警說,“在卷宗中,你就能感受到,李宏在為李宏亮辦理‘監外執行’手續時,是相當熱心的”。
南方周末記者調取當年的案卷材料顯示,2011年1月5日,李宏亮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理由是“患有惡性淋巴瘤”。但案件移送到法院后,按規定李宏應該重新為其辦理取保候審手續,而李宏僅僅是讓李宏亮的父親重新填寫了保證書。
事實上,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這時候李宏亮已經不在取保候審期間,但原本應該羈押的犯人,也不在看守所內。
“放在辦公桌里”的材料
李宏亮最終被判“與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合并執行14年”,牛二平則因故意傷害被3年,刑滿后再執行前罪沒有執行完畢的管制?,F在只剩下法官李宏。
榆林市政法系統一位干部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李宏的案件是由陜西省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榆林吳堡縣管轄辦理的,2014年8月曾在吳堡縣法院開庭審理,但至今遲遲未宣判,“法院的壓力很大”。
2013年12月,吳堡縣檢察院以李宏涉嫌犯玩忽職守罪,向吳堡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吳堡縣人民檢察院認為,李宏身為國家審判機關工作人員,在罪犯李宏亮判決生效后的執行過程中,沒有按照法律規定依法交付執行,也未對暫予監外執行申請作出決定。
李宏的行為導致“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具有嚴重暴力、極具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李宏亮,混跡社會、逍遙法外,失去監管,重新犯罪致人死亡,危害社會,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起訴中說,李宏的行為構成了玩忽職守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案卷材料顯示,李宏不僅違規為李宏亮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還一直未為其辦理監外執行手續。
2011年8月23日,華縣看守所所長王新到李宏的辦公室辦理李宏亮同案犯的“投牢”移交手續時,李宏要求王新一同收下李宏亮的手續,并讓其以看守所的名義幫忙為李宏亮辦理因病暫予監外執行的相關申報材料。
王新還特意在李宏亮的執行通知書的下方載明,“李宏亮現取保候審未入所,等病情鑒定后,根據中院判處暫予監外執行時,再實際執行刑罰”。
監獄系統一名要求匿名的干部說,像李宏亮這種情況,看守所是不能為其辦理暫予監外執行申請的。理論上必須人在看守所羈押情況下,看守所方可辦理。
2011年9月初,在李宏的要求下,王新又到華山監獄通過私人關系,辦理了華山監獄對李宏亮的拒收單。
即便這些申報材料是造假而來的,李宏如果想為李宏亮辦理“保外就醫”也必須走相關流程,“但他將這些材料放在了自己的辦公桌內,一直未予辦理”,吳堡縣檢察院的一位工作人員說。
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毛立新認為,根據我國相關規定,案件的承辦人應當在判決生效后,即根據生效判決書或裁定書將罪犯羈押,并交付看守所執行。接下來,由看守所移交給監獄。監獄如果經過檢查后發現,犯人有嚴重疾病不適合收押,監獄有權拒收。毛立新說,“監獄拒收之后,最終是監外執行還是繼續收押,法院這時候才有最終決定權。”
南方周末記者了解到,渭南市公檢法曾專門出臺了《人民法院履行對因病殘不能入監執行刑罰的罪犯作出是否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的通知書》。而依照這個規定,李宏也應該拿著這些申報材料及時召集合議庭成員進行合議,并分別上報本庭庭長、主管院長審批,然后在15天之內作出是否批準李宏亮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交付公安機關執行。
李宏和李宏亮的身份懸殊,吳堡縣檢察院和李宏亮家屬均向南方周末記者證實,二人并無親屬關系,但何以李宏要為李宏亮冒險瀆職?檢察院的起訴書中并未回答這一問題。李宏也只是偵查階段被短暫羈押過。
2014年8月,該案已經在吳堡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但目前仍未宣判。吳堡縣人民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員說,該案比較復雜,已經層層上報,“向陜西省高院請示”。
2014年10月27日,渭南市政府信息公開的的《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務人員職位職責信息公示》欄目顯示,李宏仍以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的身份在崗。據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多位工作人員證實,李宏因涉案,長時間未上班,但其刑一庭副庭長的職務未受到任何影響,“工資也仍照發”。
根據中央文明委工作安排,今年將評選表彰第四屆全國文明城市。經研究,省文明委擬推薦石家莊市、邯鄲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