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王女士舉報了在某商場購買的兩個品種的嬰幼兒奶粉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經南充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執法人員受理查證屬實,兩個品種的嬰幼兒奶粉貨值金額達27萬余元,按照食品安全相關法規對銷售這兩種產品的單位進行了處罰,共罰款130余萬元。王女士因此獲得了10萬元的舉報獎勵,她也成為2014年該市獲得這項獎勵最高的市民。
記者了解到,2014年12月31日,經南充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批準,該市食安辦、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對辦結的9起食品安全違法案件,一次性兌現了案件舉報人獎勵合計人民幣27.84萬元。
南充市食藥監局負責人表示,凡是公眾舉報的食品藥品案件,經監管執法部門受理查證屬實,在案件審結后,即可向舉報人兌現獎勵。此舉目的在于充分發揮廣大群眾的監督力量,共同維護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據悉,《南充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暫行)》于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辦法對于舉報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偽劣食品的“黑作坊”、私屠濫宰的“黑窩點”,將餐廚廢棄物、廢棄食用油脂和屠宰場點廢棄物加工后作為食用油銷售的單位以及生產經營單位的內部舉報,可適當提高獎勵額度。舉報獎勵標準根據舉報案件的貨值金額、等級以及案件性質等因素綜合評定,最低不低于200元,原則上最高不得超過30萬元。但經舉報并查處的食品安全案件,涉及多個地區甚至更大范圍,造成大量人員中毒或死亡,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涉案金額很大、社會影響很壞的重大食品安全惡性案件,對舉報人的獎勵,可以不受上述獎勵標準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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