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聞]昨日,許女士說,去年12月19日,他們跟隨西安鐵道國際旅行社去泰國旅游,當晚7時許到達曼谷,入住“綠寶石酒店”。按行程21日早上去海邊,當地陪導說,不想拿的東西可寄存到酒店前臺。12月24日晚11時許又返回這家酒店,可當晚要取行李時卻找不著了。
他們趕緊把當地的陪導叫過來,可行李還是沒找到。報警,警察也不會漢語。團友們又都只帶了一套厚衣服,12月25日早晨6時,她和男友只好穿著短褲、短袖、夾板拖鞋,乘大巴前往機場。
許女士說,導游的朋友到西安咸陽國際機場給送了衣服。因當時導游承諾回國15天內解決,期限應該是2015年1月8日。到1月5日,導游回短信說確認行李找不到了,只能以賠款方式解決。
旅行社:可通過泰國法院解決
西安鐵道國際旅行社出境中心總監李勁松說,許女士確實在泰國丟了行李,到西安咸陽國際機場后旅行社給許女士1000元買衣服,還給借了衣服。旅行社一直協調泰國的酒店查找行李,但現在確認丟了,只能協商賠償。
許女士說,行李箱里有她和男友的羽絨服、毛衣、毛褲、兩雙鞋、現金,還有一對天梭情侶表,據她的估算,丟失的行李箱和物品損失約2萬多元。
李勁松說,泰國酒店方認為,許女士所列物品都沒價值證明,而且手表屬貴重物品,不在寄存范圍內,只愿賠償不到1000元。旅行社目前還在和對方協商。如協商不了,需要許女士授權,由旅行社當地的接待社通過泰國法院解決。但是,他們只是配合,并不承擔許女士的財產損失責任,因為行李寄存是游客自愿行為,其造成的財產損失不在旅行社的合同賠償范圍內。
律師:通過法院需適用泰國法律
陜西眾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小東說,這個事件里有三方當事人,旅行社和游客之間形成的是旅游服務合同關系,旅行社和泰國當地的接待社是合作合同關系。而旅行社和游客簽訂的都是制式合同,游客很難從服務約定里找出旅行社的過錯。而且寄存行李是游客自愿選擇的,一般行李寄存處都會有風險提示,酒店提供的基本儲存服務也是免費的。如果游客要通過法律方式解決,因為跨境,按照國際慣例,就要適用泰國當地的法律,游客維權成本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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