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小美在珠海某醫院實施了假體隆乳術。而后,該醫院又為感覺不適的小美實施了“包膜攣縮松解術”進行修復,但她的不適癥狀并未緩解,其右乳紅腫加重并出現硬質包塊。同年11月,醫院建議她立即進行假體取出術,并與之簽訂了一份協議,內容包括醫院免費為小美實施假體取出手術,小美必須配合在醫院留院7天以便于術后康復,確保術后安全恢復,形態差異不大;醫院一次性給予小美10萬元;自以上款項結清之日起小美與醫院不再有任何關系,主動放棄一切權利主張等。協議簽訂當天,醫院就賠償了小美10萬元,并為其實施隆乳術后假體取出術。但小美的身體并未如醫院承諾那樣得到恢復,兩個乳房出現了嚴重畸形。
小美一氣之下就把該醫院告上香洲區法院,請求判令醫院退還向其收取的醫療費29300元,承擔相應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36萬元。
香洲法院認為,經鑒定,醫院對小美實施假體取出術后,仍對小美造成了“右乳嚴重畸形構成九級傷殘”的損害后果。因此,小美有權要求醫院繼續承擔醫療損害責任,但因醫院已經賠償小美10萬元,故該款項應從最終確定的賠償款中予以抵扣。因小美訴請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理據不足,最終判決醫院賠償小美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39950元。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一審判決已經生效。
珠海女子小美去醫療美容機構做整形手術,但因隆胸失敗導致其九級傷殘。為了討回公道,她把醫院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