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我們常說“坑爹”,就是一些大“熊孩子”,爆出“老爸名號”,為虎作倀,嚇唬人?,F在,我們這位老爸竟然也爆出“兒子威風”了,這當然是“坑兒”。
可想而知,如果這位老爸的兒子真是國防生,這位國防生兒子肯定會引以為恥,肯定會感到郁悶,因為“國防生”不是用來炫耀的,是為國家做貢獻的。其實,不管是坑爹也好,坑兒也好,這都放映了國人的一種“炫耀心理”。
“炫耀心理”在我們生活中很普遍,炫耀父母,炫耀親戚,炫耀孩子,其深層原因有兩個,一是家族權力理念在作怪,一個人得到雞犬升天,光宗耀祖,等等,是一種封建思想的沉滓泛起。二是我們的法律制度還不夠規范,在一些領域還存在權力大于法律的現象,一些權力者對制度法規耀武揚威,必然導致人們對權力的盲目崇拜。這樣就導致了“炫耀公民”的誕生。
這種“炫耀公民”是一個怪胎,是一種社會丑相,我們必須鏟除。而鏟除的最好辦法,就是徹底取消權力對法律的干擾,讓法律高于一切,只有法律的神圣地位真正樹立起來了,這種炫耀公民就消失了,因為炫耀也沒用,權力也必須尊重法律。
當然,這種“炫耀”也折射了我們某些公民缺乏責任擔當的素質,自己做錯了事情,不愿意主動擔當,總想借助別人為自己分憂,其實,這也是個人懦弱的一種表現,是一種“群毆”心態,正如街道上的地痞流氓經常說,我是道上混的,我是某某的人一樣。
“我兒子都是國防生”,老爸別坑兒!好父親,好漢做事好漢當,別牽扯自己的孩子;好公民,尊重制度,尊重法律,不應該以違規為“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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