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賣契被判無效
李超音并未出席當天的宣判,他的代理律師趕到法院拿到了判決書。
法院判決,查某傲與李超音于2003年12月10日簽訂的房屋賣契無效。
當李超音得知這個判決后感到不解,法院的判決并沒有涉及雙方的矛盾如何解決,自己這么多年為愛日堂保護和維修的付出也沒有提到。
原告翟三(化名)向記者表示,現在法院判處合同無效,一切都回到了原點,合同無效就意味著房子的產權沒有變更,至于后續處理仍按法律規定辦事。
翟家老大表示,對于后續的問題,他希望與買房人李超音進行協商,返還購房款以及維修的費用。
買房人不服欲上訴
對于這次判決的結果,李超音并不滿意,他認為,在查濟以及皖南很多地方,這樣的古民居買賣已經不是個案,部分地區的政府部門已經開始認可古民居合理轉讓并為之辦理產權證。如果因為違反土地政策,那么其他一些已經買下古民居進行保護維修的人應該怎么辦?李超音告訴記者,目前他已經做好上訴的打算,對于具體細節正在跟律師協商中。“我對不起老李”,同為被告的翟家老大告訴記者,希望能和對方協商解決后續問題,如果對方執意要上法院,也只能被動接受。
[新聞延伸]
四五十人購查濟古民居遇產權困局
記者從查濟古建筑保護協會獲悉,2000年前后,與李超音同期在查濟購買古民居的外地人有四五十人,其中經過登記備案的就有近20人,他們大多與原房主簽訂了相應合同,但是如今因為產權問題,其中一部分人已經離開查濟,放棄了當初購買的古民居。
涇縣文物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為了保護古民居合法流傳,涇縣政府2013年出臺了古民居流轉使用暫行辦法,對于該縣境內的古民居,通過報批手續向國土部門申請將集體土地屬性變更為國有土地,再與文物管理部門簽訂保護協議,就可以合法轉讓古民居的產權,但該辦法出臺一年多來,還未接到任何申請。
買賣合同違反國家土地政策
法院認為,南京人李超音作為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而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因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屬于無效合同。法院還認為,村民無力維修古民居,應積極尋找政府幫助,而不能違反強制性規定買賣農村房屋。翟大關于其母是因為維修古民居而將房屋出賣給李超音的辯解意見,法院不予采納。
南京人李超音買下涇縣查濟最大的古民居愛日堂,但是十年后,原房主三子翟三(化名)告上法院,要求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