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生希望到縣里給小果兒找個地方上學。但他說,自己的手受傷,心臟也不好,不能出去打工,他寄望于有好心人的捐助。
對于思思生下的第二個孩子,李春生不愿意留下。他和妻子早就有了送養的打算,“只是要等到DNA鑒定結果出來,賠償官司打完后。”
造成思思第二次懷孕生子的人,思思和家人認為,可能是北京一家手機店老板,也可能是深圳一個幼兒園的負責人。此前思思和父母在北京、深圳兩地都已報警,警方也已立案,并留存了男方的血樣,只等抽驗孩子的血即可比對DNA,確認孩子的生父是誰。
李春生迫切希望能通過這次鑒定,得到一筆賠償金。
安置之外的深思
基金會曾動過剝奪思思父母監護權的念頭,但在現行法律下,基金會幾乎無能為力。
思思到北京不到十天,李春生已經幾次聯系北京兒童希望救助基金會,詢問DNA鑒定的情況,甚至一度想自己來北京。
基金會對李春生的想法很有意見。“即使要做,也要等到思思身體恢復得差不多再說。”北京兒童希望救助基金會主任張雯說,思思現在在安置地學著照顧孩子,這是一段難得的培養母子感情的時間,“也許就因為這點母子之情,思思會學著承擔起一些責任,甚至真的改變。”
張雯告訴記者,基金會曾動過剝奪思思父母監護權的念頭,但在現行法律下,基金會幾乎無能為力。
“思思的案子不適合撤銷監護人的制度。”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張雪梅說,法律明確,只有將孩子置于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嚴重傷害危險等7類情形才可以撤銷,但思思的案子明顯不適合。
“思思事件顯現的是家庭教育、養育功能不足,但這種不足不妨礙他們繼續擔任這個監護人。”張雪梅表示,撤銷監護人資格是不得已才去做,且必須要保證她的生活比之前更好才行,“但思思如果撤銷監護人,放在機構里撫養,可能狀況會更糟糕。”
第二個孩子的送養,也并非那么容易。張雪梅說,從目前的法律來說,對于未成年人生下的孩子,監護權由誰來承擔,法律并沒有明確的規定,思思只有14周歲,無法承擔撫養孩子的責任,法律鼓勵其他親屬來承擔起撫養的責任,“比如由思思的父母來擔任監護人。如果思思的父母要把孩子送養,必須要征求思思的同意。”
但提起送養,思思并不太樂意。生小果兒時,她沒有喂過奶,但生下第二個孩子時,她給孩子喂奶了。盡管她還不太會照顧孩子,盡管在火車上的9個多小時車程里,除了喂奶的時候,基本都是由記者幫助她抱著孩子,負責喂水、換尿布、更換尿濕的衣服等,但她仍不太愿意送養。“我有點舍不得。”思思說。
9月11日晚上11點多,北京的秋夜已經有些寒涼。從火車站出來到打車的地方,短短一段路,思思走幾步就要歇一會兒。
思思隨后由基金會的社工送往郊區縣一處專門照顧單親媽媽的地方,她將在這里生活一段時間,學會如何照顧好孩子。等身體恢復后,還要學著做一些手工掙錢,以及簡單的家務。
“思思得學會怎么當一個媽媽,還要有一些必要的生活自理能力。”北京兒童希望救助基金會專職社工李梓琨說,剛開始思思可能會有一些困難,但會有人幫助她,“相信她會慢慢適應的。思思終究要獨自面對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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