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各地方案來看,申請居住證普遍需要在當地居住半年以上,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
但是對于隨遷子女參加中高考、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等更為核心的權利,各地的方案則普遍定調為“逐步享有”,且需與居住年限、社保年限等條件掛鉤,但是大多數省份并未明確所需具體年限,僅少數地區作出了詳細規定。
其中,新疆提出“居住證持有人連續居住滿二年和參加社會保險滿二年,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職業教育補貼、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隨行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滿四年以上、父母參加社會保險滿三年為基本條件,逐步享有隨行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
易鵬認為,囿于固有利益和地方財政壓力等因素,戶籍制度改革難以一蹴而就。居住證制度作為戶籍改革的過渡政策,其“逐步享有、穩步推進”也是為了避免動作過猛從而對財政造成過大壓力。
部分地區降低落戶門檻
對于戶籍制度改革,民眾最關心的是怎樣圓“城市夢”。觀察可見,在落戶條件方面,與國家版的意見相比,不少地區的方案降低了落戶門檻,落戶條件更為寬松。
按照國家版的戶籍改革意見,要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
相比之下,一些省份的“步子”更大。其中,貴州提出“全面放開中、小城市和建制鎮落戶限制”,這意味著貴州的中等城市與小城市、建制鎮的落戶限制將同樣全面放開;湖北提出,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小的大中城市,可以參照建制鎮和小城市標準,全面放開落戶限制。
對于大城市的落戶條件,國家版的戶籍改革意見規定“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5年”,而河南縮短為“不得超過2年”,安徽縮短到“不得超過3年”。
在特大城市落戶方面,各地普遍提出了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河南提出“省會城市要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黑龍江提出哈爾濱要“積極建立和完善積分落戶制度”;湖北提出科學控制武漢市人口規模,合理設置落戶積分分值,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在專家看來,現在北上廣等特大城市無法再集聚和承載再多的人口,“城市病”也越來越突出,因此,在放開中小城市落戶限制的同時,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易鵬表示,特大城市落戶的積分制,是針對當前中國國情的一項措施,但是在落實過程中,要注意不同階層之間的公平。“積分落戶的門檻設定,首先要考慮引進人口的平衡性和多樣性,既要鼓勵高端人才入戶,也要給普通勞動者以希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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