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連云港海州區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和強制侮辱婦女罪判處本案主犯鄭某六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其他四名被告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不等。
施暴者被以強制侮辱婦女罪起訴
據了解,鄭某因瑣事與孫某產生矛盾,懷恨在心,伺機報復。5月10日晚,她發現趙某和孫某通過手機在聊天,讓趙某將孫某約出。
見面后,鄭某懷疑孫某偷了其手機,和楊某、萬某和封某4人對其拳打腳踢、用石頭和煙灰缸砸頭等手段進行毆打,并脫光孫某衣服拍裸照,剪其頭發。楊某等人又將照片放到QQ空間。趙某將孫某約出來后,一直尾隨在旁偷窺。
新京報記者此前獲悉,5月11日上午,受害學生孫某向公安機關報案后,鄭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拘。6月18日,5人被檢方批捕。其中,楊某、封某和萬某3人案發時仍為未成年人。
10月13日,該案在海州區人民法院少年庭不公開審理,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均到庭參加庭審。
檢察機關認為,鄭某等4名嫌疑人聚眾以暴力手段強制侮辱婦女,應當以強制侮辱婦女罪追究4人的刑事責任。趙某雖然整個過程沒有參與毆打,但是明知事情結果,卻采取了放任的行為,已構成犯罪,應與其他4人一起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
主犯被判六年六個月
日前,海州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宣判。法院認為,被告人鄭某等5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受害人孫某輕傷一級,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鄭某、楊某、封某、萬某聚眾以暴力手段強制侮辱婦女,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制侮辱婦女罪,系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鄭某、楊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封某、萬某起次要作用,是從犯;被告人楊某等三人在實施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海州區人民法院最終以故意傷害罪和強制侮辱婦女罪,數罪并罰判處主犯鄭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以故意傷害罪、強制侮辱婦女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以故意傷害罪、強制侮辱婦女罪,判處萬某和封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新京報記者梳理發現,目前,我國學生暴力案件頻發,但絕大多數因涉事學生未成年等多方面因素,僅受到教育部門勸誡、記過處罰,獲刑者較少。
擔任該案審判長的海州法院少年庭庭長李保群稱,這起案件通過網絡視頻傳播,社會影響很壞。該院對此案非常慎重,也希望此案的宣判能夠起到警示作用,減少此類案件的發生。(記者林斐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