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19時許,姜堰區公安局110接到一學生家長報警稱,其女兒在姜堰勵才學校上學,現發現老師將其軟禁3年,不讓上學。警方立即趕赴現場展開調查?,F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朱某,系勵才學校聘用教師,2012年7月接受任某及任某朋友王某的請托,答應將任某、王某的女兒(時年13歲)安排到勵才學校就讀。事后,在兩個學生未被錄取的情況下,朱某將這兩名女生安排在學校宿舍、校外承租房和自己家里3年,巧立明目,編造各種謊言欺騙學生家長和學生。期間,朱某以收取學費、生活費、補課費、送禮等名義,收取任某、王某現金、禮金計10多萬元。
針對此事件,姜堰區立即成立聯合調查處置組。鑒于朱某個人涉嫌違法行為,區公安部門已對其實行刑事拘留,勵才實驗學校董事會作出開除朱某的決定,區教育局已啟動吊銷朱某教師資格程序。待公安部門調查取證結束后,由司法部門視其情節輕重,追究相應的刑事、民事責任。區教育局責成勵才實驗學校從中吸取深刻教訓,舉一反三,強化內部管理。
姜堰區教育局加緊落實兩名女生的就讀安置工作,同意她們自由選擇在姜堰區內任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重新申請建立學籍檔案。到10日下午3時,兩名學生家長都選擇孩子在勵才學校就讀,從初二讀起。對這兩位學生落下的功課,學校已安排老師跟蹤補課,并安排心理老師進行心理疏導。 (趙曉勇顧介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