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石嶺派出所民警傳喚楊某,對其前期多次無故撥打110報警電話的行為進行了警告。讓其回家后,當日晚3個小時內,他又撥打110報警電話28次進行騷擾。11日,雁江警方決定對其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
一通電話纏住警車救護車2小時
12月1日晚7時許,石嶺派出所接到資陽市110指揮中心轉來的警情:石嶺鎮同心橋一名男子突發疾病,撥打了120急救電話,救護車趕到現場后,卻找不到人,請求民警協助。
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后發現,請求救助的男子為楊某,他從2014年起,曾多次撥打110報警電話,但均被排除警情。民警聯系上楊某,告知他救護車已經達到指定地點,“他說他在家里,我們聯系他的家人,發現他并不在家。”出警民警介紹。
民警介紹,救護車從近20公里外的伍隍鎮趕來,在指定位置等候了1小時后,接到其他救護任務離開。民警繼續聯系楊某,楊某則稱自己喝酒吃了一個很辣的辣椒,肚子辣疼了不能走路,但他拒不告知具體位置。
半小時后,救護車再次返回,和民警與楊某溝通近半小時,楊某始終不出現,期間還不斷撥打110電話。
最終,楊某的母親確認其并無大礙,救護車和民警才離開現場,當晚2個多小時內,楊某反復撥打110報警電話17次。
打110只為確定是否充上話費
今年上半年,楊某就曾多次撥打110騷擾。“每次都說想表達心中的感情,想擺龍門陣。”接警民警說。
民警介紹,一次楊某手機停機后,他自己充了50元話費,為確定手機是否重新開機,他半夜撥打110試驗。“接通后,他說只是看看手機話費充上沒。”
兩年來,因楊某多次撥打110,民警多次趕往指定地點空等。“撥打110都說遇到困難,民警趕20多分鐘路,到了指定位置,他說只是被他母親罵了。”派出所民警介紹,多次撥打110,大部分是在楊某喝酒后。
今年一次酒后,楊某撥打110將民警叫到現場后,又叫來120救護車,民警和醫護人員找到楊某,他卻拒不上車。“我們把他送到醫院,輸者液他自己拔針頭跑掉了。”
口頭警告當日再次打爆110
10日上午,石嶺派出所收集齊楊某近兩年110報警電話,發現每次撥打均屬騷擾電話,嚴重擾亂110的正常接處警工作。
石嶺派出所傳喚楊某,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并警告其行為已經涉嫌違法。楊某當場承認錯誤,并表示會改正。隨后,派出所讓其回家好好反思。
當晚7時12分,110報警電話再次想起,打來的居然還是楊某,“他說娃兒要交學費,他拿不出錢,心情不好想聊會天。”派出所民警介紹,多次勸說后,他仍繼續撥打110電話,截至當晚9時許,撥打次數達28次。
11日,雁江警方決定對楊某行政拘留10日,并處以500元罰款。
“我心情不好,找不到人傾訴,打110還免費。”11日下午,楊某告訴華西都市報記者,多數時間是他喝醉酒后,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離婚后,他帶著還在上幼兒園的孩子,上面還有兩位老人,經常為經濟問題犯愁。
民警說法
撥打110取樂屬違法行為
資陽市公安局雁江分局民警介紹,惡意撥打110報警電話是違法行為。對撥打110取樂、滋擾公安機關工作秩序或報假警等行為,公安機關將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嚴肅進行處罰,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規定,撥打110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唐一蜜 華西都市報記者 田雪皎 攝影報道